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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报调查
有关新冠疫苗接种意愿问卷调查 Q1:您的年龄
18-30岁
31-40岁
41-50岁
51-60岁
60岁及以上
Q2:您知道日本通过《修正预防接种法》吗?(可多选)
接种疫苗是日本国民有义务
接种工作由日本各市町村实施
接种疫苗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
若接种疫苗出现不良后果,损害赔偿由政府承担
不知道
Q3:针对新冠疫苗,您愿意接种哪里的(可多选)
欧美疫苗
日本疫苗
中国疫苗
其他
Q4:明年春季开始,您愿意在日接种疫苗吗?
愿意
不愿意
观望
不知道
Q5:如果您愿意接种新冠疫苗,原因有哪些?(多选)
1、我觉得公开上市的新冠疫苗基本是安全的
2、我觉得接种疫苗对预防新冠肺炎是有效的
3、我觉得接种疫苗可以保护自己免受感染
4、我觉得接种疫苗可以保护周围的人(家人、朋友、同事)不受感染
5、其他
Q6:如果您暂不愿意接种疫苗,原因有哪些?(多选)
1、生活预防就好,不需要接种疫苗
2、我怀疑新冠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我担心接种后会引发不可知的副作用
4、接种疫苗的过程可能不安全或太麻烦
5、其他
旅行 : 出游日本被拘机场24小时
2007/09/22 19:08 (1406 次阅读)



“被拘禁在日本大阪机场24个小时,并被多次提审,连吃饭喝水都困难。”赵女士和周女士花了近2万元随团到日本旅游,没想到在入关检验时,日方以不能确认此行程不是虚假为由拒绝其入境,最终遣返其回国。回国后,两人将与自己签订了出境旅游合同的上海携程翠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昨天,徐汇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赵女士和周女士是同事,今年5月9日,两人与上海携程翠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了出境前往日本旅游的合同。

两人诉称,她们付清了17775元旅游费,并提供了有效护照及商务签证复印件,经旅行社审核符合参团规定。同年6月8日,她们欢欢喜喜地随团踏上旅程,中午时分在日本国大阪市机场降落。

可是,13人的团里唯独她们2人在入境时遇到麻烦——被日本国大阪入国管理局关西空港支局扣留。

两人在全方位探头下被监禁24小时后,该空港支局出具《认定通知书》和《离境命令书》,以“因不能确认您在日本申请的从事活动(观光)不是虚假的,故不符合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号所规定的入境条件”为由遣返两人回国,这次日本旅行成了日本机场旅行。

赵女士和周女士认为,她们的护照、签证经旅行团审核有效,却在中途遭监禁、遣返,精神遭受痛苦,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要求旅行社按《消费者法》退一赔一旅游费,以及精神损害费、律师费共计60550元,因日本国签证已失效,还要求旅行社为两人办理赴日签证。

法庭上,旅行社认为操办两人的旅程自始至终是按规章办事,赵女士和周女士在日本被遣返完全是她们的过失造成的。两人随团旅游,提供的是日本商务签证,却没有日本商会认可,使得日本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两人商务目的不属实,因此遣返。至于扣留、监禁的措施,是日本有关方面所为,与旅行社无关,不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旅行社认为,他们对签证的审核只能做到形式审核,对签证的目的城市、商务签证目的是否属实等无法核实。有些游客自备商务签证跟团,旅游业相关规定对此并无禁止性要求。但是否准予外国人入境,属于一个国家的主权,即使是旅游签证,旅行社也不能完全保证能够顺利入境。

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旅行社愿意返还餐费、门票费1564元及3000元补偿金。由于双方在金额上分歧较大,法院将择日组织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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