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祖国
5月22日,第二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移师华盛顿。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和美国财政部部长保尔森再次分别作为两国元首特别代表,带领相关政府部门高官参加这一广受全球关注的重要对话。在此次对话中,中国金融监管当局“一行三会”的负责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证监会主席尚福林、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保监会主席吴定富)都随团赴美尤为引人关注,因为,这是中国首次将自己的金融货币体系高管层“完全展示”给美方,而在去年12月中旬在北京举行的首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中,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的负责人并未参与。中方在人民币汇率、宏观经济运行等方面同美方存在重要的分歧,因此有必要在第一次对话中,“雪藏”中国的金融体系。而现在,中国的态度趋于强硬,也就不怕将问题搬到台面上与美国理论,金融体系全体高管出场更能增加话语权。
从去年底的首次战略经济对话结束到今年5月中旬,中美双方围绕著四个议题进行了超过100场次的各种形式磋商。磋商的密度之大、力度之深,是中美现有经济对话机制从未达到过的。美方目前关注的问题集中在中美贸易不平衡、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知识产权以及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等方面,保尔森一直敦促中国要进一步开放银行、保险、基金管理和证券经纪行业。而中方的关注焦点则集中在美国民用高技术产品对华出口、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等问题,还包括要求美国改善投资条件、调整经济结构。由于第一次对话取得良好成效,中美双方都更加重视此次对话前的精心准备。吴仪率领中国的大型商业采购团,到旧金山、芝加哥和亚特兰大等地进行大宗采购,直接展示中国对平衡中美贸易状况的决心和诚意。而美国财长保尔森为了全力以赴准备本次对话,甚至不惜缺席在德国举行的八国财长会议,美国国会和经济界人士更是踊跃提方案和思路,都希望通过此次战略经济对话,推进解决中美经贸关系中的一系列敏感而重要的问题。
中美第二次战略经济对话结束当天,美方在第一时间公布了双方的会谈成果清单。清单显示,中美双方在航权开放、扩大美国对华出口、降低并消除贸易壁垒等方面达成了广泛的共识。美国交通部长玛丽.彼得斯透露,中美决定在2012年前使往返于两国间的航班数量实现翻番,两国还将在2010年重启关于航空业合作的磋商。在能源合作方面,中美双方同意今后将在能源与环保领域加强合作,未来几年,两国将投巨资用于能源和环保领域的合作。虽然中美战略经济对话的议题颇多,但是从保尔森的前任斯诺开始,在与中国对话时,美国方面都有意把目标锁定在了金融市场。从某种意义上讲,金融市场开放是中美经济关系的焦点之一,所以在对话成果中,与金融市场开放相关的一揽子协议无疑是最为引人关注的地方。根据清单,在第二次对话以后,中国金融市场开放将有如下举措:
第一,在证券业方面,重启对证券公司、包括合资企业的证券牌照发放,并在第三次战略经济对话之前(2007年下半年),允许外资(合资)证券公司扩展在华业务,包括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基金管理等。此外,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在中国金融市场的投资上限将从100亿美元升至300亿美元。虽然中方的承诺反映了中国政府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的决心,但是目前很多政策细节尚未明确,比如新政策所允许的具体合资模式等。另外,众多外资金融机构人士则表示,虽然中方承诺开放证券业,但具体措施将会如何,开放步伐将如何演进,开放过程中的政策、法律风险如何规避等问题还没有得到充分的解决。
第二,在银行业领域,中国同意立即准许外资银行在人民币交易中,提供自己品牌的人民币借记卡及贷记卡。根据2006年颁布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原则上外资银行在国内注册法人银行后,即拥有和国内银行相同的待遇,有权利申请发行带有自己标志的银联标准卡。今年3月份,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之后都向银监会提交了发行人民币银行卡的申请,但目前这些外资银行暂时还不能立即为自己的客户提供这项服务,这是因为中国国内关于银行卡业务的新规则——《银行卡管理条例》尚未出台。目前各家中资银行管理发卡业务遵循的是央行1999年颁布实施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其中尚未有适用于外资银行发卡的相关说明。根据流程,外资银行注册法人机构之后,首先开办人民币存款业务,然后根据新《银行卡管理条例》再进行发卡业务的申报工作。待监管部门审批通过之后,才可正式进入实质性操作。
第三,在保险市场方面,中方承诺在2007年8月1日之前,中国保监会对已持续一年有馀的分支机构变子公司的未决申请做出裁决。中方对于未来的申请,将遵守60天的处理期限。截至目前为止,在外资保险公司中,只有韩国的三星火灾海上保险和现代财产保险获得子公司牌照。已经递交了分公司改子公司申请的美亚、安联和东京海上等外资财险公司,目前依然在等待之中。中国保监曾经在2004年5月下发通知,允许在华外资财险改建独资子公司的。按照《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一旦获得独立法人地位,外资保险将与中资保险商们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自主权也将得到进一步扩大。
第四,在企业年金市场方面,中国政府同意在第三轮战略经济对话之前,简化金融机构提供养老金服务申请及许可的流程。这个协议对加快中国国内企业年金市场的开放将会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因为对于合资公司的外资股东而言,当初进入中国市场,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著眼于未来中国的企业年金领域。根据世界银行预计,到2030年,中国企业年金总规模将高达1.8万亿美元。目前,中国市场上专业的养老金公司均为中资公司,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外资不能成立专业养老金公司,但由于企业年金涉及到民生问题,政府部门还是比较谨慎。
当然,在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问题上,中国不可能完全同意美国的要求。比如,美国要求适当放宽外资对中资金融机构的持股比例,目前中国相关监管机构对此尚未做出明确回应。按照有关规定,目前中资保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外资证券公司所持合资企业的股权最多不得超过33%,外资持有中国国内银行的股份不得超过25%,外国资产管理公司在合资公司的股份也不得超过49%。目前已有多位业内专家建议适度放开外资对中小股份制银行的持股比例,同时允许强势保险企业大比例持股,打破目前保险公司股东最高持股比例不超过20%的限制。他们认为,从加强银行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对地方商业银行的外资持股比例可以适当放宽,因为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地方商业银行在国家金融体系运行过程中的作用相对较轻,如果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过小,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可能比较有限。从总体上来看,虽然在开放金融市场的问题上需要保留适当的审慎,但审慎也要有度,应该在国家金融安全与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之间寻求到一个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