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 石
“因特网”的发达,带来了资讯信息传播的爆炸,也带来了娱乐空间的无限拓展,人们在网上不仅可以聊天、交朋友,还可以看电影、电视,简直就是“一网在手,走遍天下”,而网络中的个人博客,更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自由展示自我的空间,在网络中,人们可以既是观众,也是演员,在无限广阔的虚拟空间中自由地展示自己。
在博客群中,有很多人以真名实姓登场,所发表的作品也多是原创,这样的人玩博客的目的可以说是完全清楚的,那就是人们都有表现欲,需要观众,需要舞台,需要喝彩,需要通过外部对自己存在价值的确认而达到自我确认。个人博客,实质上就是个人的广告。
但是网上还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人,他们匿名博客,文章和图像也几乎都是转载,他们每天在网上上下求索,寻找点击率高的文章或影像,贴进自己的博客中,也赚得自己博客的高点击率。这样的博客的目的是什么呢?这很令人费解,他们真正的自我在博客中完全没有出现,自己的作品也完全不存在。他们每天兢兢业业,为网上的看客们收集各种各样有趣的文章,有的还在自己的博客中安装了视频装置,在网上下载各种录像供人欣赏。其实网上看起来重重无尽,但是经过重重转抄后,剩下的好文章并不很多,那些专事转载的博客们在别人的网上“搜肠刮肚”的辛苦可想而知,更何况又要下载视频、转贴图像,更是费时劳神,但是由于他们自己的博客是假名,文章和图像又都是“搬运而来”,他们好像是“到头来,都为他人做了嫁衣裳”。他们如此分文不取而又不留姓名,难道不是个“无名英雄”?简直就像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活雷锋”。
但是细细思忖起来,这样的“活雷锋”还是越少越好。网络的发展和进步,确实极大地拓宽了人们认识与欣赏的视野,但是由于有关网络的立法和人们有关网络的法律与道德意识的严重滞后,也使知识与创作及其精神价值严重“泡沫化”,严重的知识产权侵犯使精神价值再生产的动力受到了严重的摧残。那些无名无姓的幽灵博客们看起来是“分文不取”、“不问名利”的“活雷锋”,但是他们实质上是截留和分散了人们对真正的精神财富创作者的直接与集中的认知,同时也严重阻塞与破坏了这些精神财富创作者取得应得的物质与精神回报的途径,而这些被“活雷锋”们截留与损坏的,正是精神财富再生产的动力与源泉所在。
从这一点看来,对于这种“活雷锋”的动机,我们就可以有了一种新的解释,可以说,这是一种损人不利己的恶作剧。这种现象可能在各种语言世界中的网络中都存在,但是在华文网络世界中尤为严重,这是号称拥有世界最多网民的华人网络世界的严重污点。
当然,不能反对所有的网络转载,但是转载必须在尊重法律与他人的知识产权的情况下有规则地进行,这是华文网络世界亟需建立的“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