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媛县宇和岛德洲会医院的医生万波诚(66岁)
万波诚说:“向器官提供者及其家属做了充分说明。器官提供者也表示,如有摘除必要,器官可以(用于移植)供那些苦于人工透析的人使用”。
日本移植学会没有规定这种移植方式,因此没有取得书面同意的规定。学会方面准备对事实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但一名学会的相关人士表示,即使没有相关规定,此类事情也不应该发生。
同时出席记者会的宇和岛德洲会医院院长贞岛博通说,“全部交给了万波诚医生负责,某种程度上知道这件事情”,承认了事前知道此事。
万波诚表示,向接受移植的患者也进行了有关危险性的说明,得到了对方认可,但也没有取得书面同意。
11例手术是在2004年9月至今年9月间实施的。据万波诚称,他本人实施了其中6例摘除手术,均未得到摘除者的书面同意。其他5例手术是其他医院和医师所为,其中2例也没有得到器官摘除者的书面同意。
万波诚就从病人体内摘除肾脏并进行移植的理由表示:“有人因没有器官提供者而痛苦,无可奈何才进行了这种手术。”宇和岛德洲会医院方面表示,对在未得到器官提供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肾脏移植手术是否适当的判断,将在邀请医院外部的医师一起进行讨论后公布结果。
爱媛县一名现年50岁患者,是“问题肾脏”丑闻牵涉者之一。这名患者在25岁时发现罹患肾脏疾病,2004年病情恶化,请求医生将肾脏摘除。
身为泌尿科主任的万波徵得本人同意后,打算把这名患者摘除下来的肾脏移植给其他有需要的人。之后,万波为他实施肾脏摘除手术。患者在摘除肾脏捐给他人后,也由万波主刀接受移植手术,植入他母亲捐出的一个肾脏。但肾脏植入后仅1个月就丧失了功能。在此情况下,今年2月万波只好再为这名患者做肾脏移植手术,不过植入的却是从病人身上摘除的“问题肾脏”。尽管目前患者肾脏状况基本良好,但因为体内植入的是存在健康隐患的“问题肾脏”,需要经常去医院复查。
丑闻曝光后,爱媛县德洲会医院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医院院长和万波均在会上露面。院方承认,对于2004年9月至2006年9月间实施的11次移植手术所用肾脏取自病患一事,院方在“某种程度上”知情。但院方辩解:“常人看来,这也许不可原谅,但就这11次移植手术而言,每个手术都很成功。”
据院方介绍,捐献肾脏的病人中,3名患有输尿管狭窄疾病,3名患有肾癌,两名患有动脉瘤,2名患有良性肿瘤,还有1名有肾脏疾病。
万波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为获取肾源,曾请求其他医院如果有适合移植的肾脏就与他联系。同11次移植手术相关的肾脏摘除手术,有5次是在其他医院实施。当被问及肾脏捐献者是否同意把摘除的肾脏移植给其他人时,院长回答:“我们获得了3名捐献者的书面同意书。”
至于是否获得肾脏接受者书面同意书,万波虽然承认“没有”,但认为自己情有可原:“因为病情紧急,所以接受者希望能够尽快接受移植手术。我只是想帮助他们,哪怕是为他们移入取自病人的肾脏。”
万波补充说,他曾向接受移植病人详细说明肾脏捐献者的年龄和病历。“我向肾脏接受者及其家人说明了将移入器官的状况,并告诉他们这些肾脏可能无法正常工作。有些病人即使知道肾脏有隐患,也希望移植。”他说。万波的说法得到一位9月刚刚在德洲会医院接受肾脏移植手术的69岁女患者证实。她不仅出席了
11名肾脏接受者中,除1人与肾脏捐献者有关系外,其他人均与捐献者毫无关联——既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姻亲关系,不符合日本移植协会关于活体器官移植的指导意见。
其实,早在这次“问题肾脏”丑闻曝光前,移植协会就建议医疗机构建立道德规范委员会,评估陌生人之间器官移植是否合适,同时还要徵求协会意见。但德洲会医院从未成立这样一个委员会。院长甚至声称事先并不知情,“移植手术做完以后我才听说移植的肾脏取自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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