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 石
本政府内阁3月6日通过了法务省提出的《入国管理难民法改正案》,并递交本次国会通过。如果在本次国会得以通过,其政策措施将在1至3年内全面实行。这次改正案对原入管难民法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针对这个法案的详细内容及法案与在日华人的关系等问题,《中文导报》记者采访了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入管局参事官室辅佐官本针和幸先生详细回答了提问,以下是采访摘要。
记者:这次《入国管理难民法改正案》把在留资格上限提高到5年,什么情况下才能得到5年在留资格呢?
本针:以前最长的在留资格期限为3年,这次改正案把上限提到了5年。但是根据法务省令,还有各种各样的在留资格、各种各样的在留期间,如一年的在留资格,还有更短的在留资格,并不是所有的人一律都是5年。
记者:以前就职在留资格一次可以拿到3年,《入国管理难民法改正案》实行以后就可以拿到5年的在留资格,可以这样理解吗?
本针:是这样的。在什么问题都没有的情况下,可以一次取得最长的在留资格。
记者:那么日本配偶者或者技能实习生也可以拿到5年的在留资格吗?
本针:从通常来看,并不是根据在留资格的种类来决定在留期间的。日本人配偶者现在最长可以拿到3年的在留资格,在《入国管理难民法改正案》实行以后,如果没有什么问题,也和就职者一样,可以拿到5年的在留资格。而技能实习这个在留资格,现在划分为“研修”和“特定活动”两类,从根本上来讲,这种分类在《入国管理难民法改正案》中基本不变,也就是说第一年是“研修”,第二年和第三年转为“特定活动”,“特定活动”是每年在留资格更新一次。
记者:这次《入国管理难民法改正案》规定了新的有关再入国的规定,您能就此说明一下吗?
本针:对于持有《入国管理难民法改正案》中所规定的新的在留卡和有效护照的人,出境后在一年之内回到日本,就不需要取得再入国许可。但是如果出境后在国外滞留的时间超过一年,需要办再入国手续,有效期间为5年。
记者:现行的入管法规定再入国许可有“一次”和“多次”之分,在《入国管理难民法改正案》实行以后,是不是“多次”的再入国许可就不需要了呢?
本针:不是这样的,《入国管理难民法改正案》实行以后,多次再入国的许可也仍然保留,同时取得不同许可的手续费也不一样。但是几乎所有的人都是在一年之内往返,因此一般的观光和探亲等就不需要办再入国手续了。
记者:在这次的《入国管理难民法改正案》中新设了许多罚则,您能就此做一些说明吗?
本针:这主要是针对伪造新的在留卡的人。到目前为止是以刑法对伪造的人进行惩罚,但是在新的入管法中,在伪造之前的准备阶段,比如说进口伪造原料等等也会成为强制送还的对象。
记者:如果是进行伪造准备的人,虽然遭到了逮捕,但是没有被起诉,这样的在日外国人也会成为强制送还的对象吗?
本针:是的。目前为止,就是对非法滞留的人,也发给外国人登录证,但是这次的在留卡是只有正规的在留资格的人才能发给,如果伪造在留卡到处流行,新的制度也就没有意义了。
记者:《入国管理难民法改正案》中规定,在留卡事项有所变更或丢失时必须在14天内申告,如果不申告就会受到惩罚,那么将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
本针:在19条第1项中规定,首先是规定住所变更时必须申告,其他的记载事项变化时也需要申告,如果不申告将会被处以2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从我个人的理解来看,以往的日本入国管理政策可以说是“定住防止型”政策,而从这次《入国管理难民法改正案》来看,日本入国管理政策正在向“定住促进型”转化,不知您对这个问题是怎么看的?
本针:对于没有问题的人取得永住权等,我们都做出了很明确的规定,只要没有问题就可以取得永住权,但是对于做坏事的人、违法的人,今后的政策也必须严格。这次入国管理难民法改正,就是延长那些遵纪守法的人的在留期间,或是在再入国手续上给予方便,使他们在日本居住得更好。
记者:对于这次将要实行的外国人在留卡制度,有的市民团体认为有干涉外国人隐私权之嫌,您对这个问题是怎么看的呢?
本针:对隐私权的认识有各种各样的不同。现在所使用的外国人登录证变成在留卡的时候,有些外国人登录证上必须记载的事项会被省略。在在留卡中,首先是要写明住所、名字、生日等。对于记载生日大多数人是不在乎的,再就是国籍,在这以外,还要记入所属机关(限于就劳和留学生等),在这些事项发生变化时要申告。再比如日本人配偶者,如果离婚了必须申告。
比起外国人登录证的记载事项来说,我们把需要记载的事项限制在了所需的最低限度。在申告的时候,我们也正在研究把申告方法简略化、多样化,比如说通过投函通告、通过互联网申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