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日本执政党自民党通过了新宪法草案,明文要求把自卫队升格为“自卫军”。专业人士指出,一旦自卫队升格为“自卫军”,则意味着日本战后奉行了近60年的和平宪法已走到尽头。因为自卫军成为一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军队后,作为军队,将执行军队的一切任务及职能,它将使日本拥有发动战争的力量和权利,并拥有对外交战权,这将使自卫队发生质的变化,并使日本和平宪法失去“和平”内核。
战后法规与政策较彻底地摧毁了
日本发动战争的能力
1945年,日本战败。按照协议,战败的日本应由美、苏、中等国的军队共同占领,但由于历史原因,事实上是由美国的麦克阿瑟将军率部对日本进行了占领。
1945年9月22日,根据《波茨坦公告》的原则要求,美国政府发表了《美国战后新时期对日政策》。该文第一部分称美国占领日本的终极目的是:“一、保证日本不再成为美国的威胁,不再成为世界的威胁;二、最终建立一个和平与负责的政府,该政府应尊重他国权利,并应支持联合国宪章的理想与原则中所显示的美国的目标。”与此同时,美国总统杜鲁门给麦克阿瑟发来指令,指令其将日本所有武装部队,包括宪兵队(但不包括治安警察)、国民志愿队和所有准军事组织,一律迅速解除武装;永远解散一切军事组织和准军事组织;没收或销毁一切武器弹药、海军舰只和军事器械;取消现有的生产武器弹药和任何其它种类军械的专门设施,同时还要摧毁日本建造和维持生产任何危及国际和平的武器的经济能力。由此,美开始对日本实施非军事化改造。
为了解散日本旧的庞大的军队,麦克阿瑟在原日本陆海军省的基础上,设立了第一和第二复员省,负责具体的工作。至1945年10月,日本国内的390万人的军队已被完全解除武装。而在海外的350万人的军队也陆续开始遣返,到1947年年底,基本完成就地复员和遣返日本本土。同时,日本国内大规模地开展了销毁武器弹药的工作。据统计,美国驻日第8集团军花费了数月时间去搜寻日本的武器装备,共销毁各种火炮4万门、枪支200万枝、各类弹药100万吨、飞机1.3万余架、坦克3000余辆、舰艇约500万吨。武器装备的收缴、销毁甚至扩大到民间,一切刀剑均属禁品,收缴后一律销毁。
在解散日本战争指挥机构时,对于恶贯满盈的118名战犯,盟军下令将其逮捕,并对军国主义分子实行了制裁。1946年1月4日,以麦克阿瑟为首的盟军司令部向日本政府提交了一份清洗计划,详细列举了要“罢免和清洗”的战犯、旧职业军人等7类人。同时,根据“经济非军事化”的要求,占领军还接收了日本的军工厂,禁止一切军工生产。
1946年1月,为摧毁日本潜在的战争能力,占领军指定389个工厂为拆迁、赔偿对象。这样,日本又拆毁了全部陆海军兵工厂、飞机制造厂、轻金属冶炼厂、轴承制造厂、炼钢厂、机床厂、造船厂和一半火力发电厂。为了摧毁战争物质基础,1945年11月,盟军总部下达了解散财阀的基本指令,1946年8月,成立了“特股公司整理委员会”,具体承办解散财阀的工作;1947年12月,占领军又制定了防止财阀再度产生的法令。上述政策、法令和措施较彻底地摧毁了日本的武器装备与战争潜力。
1947年5月3日,日本制定了《日本国宪法》,其中第9条明确规定:“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家权利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它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该宪法因此被称为和平宪法。
东西方冷战与朝鲜战争使日本军力复活
1948年以后,尤其是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对日政策由“远东兵工厂”政策替代了非军事化政策。二战后,在二战中结成反法西斯同盟的美、苏两国很快出现了裂痕,并逐渐成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大阵营的首领国家。
1947年3月,莫斯科外长会议不欢而散,11月的“美、苏、英、法4国外长会议”也破裂了。1948年6月,美、苏为了西柏林问题又展开了激烈的斗争。1948年底,中国人民解放军已经解放了长江以北的半壁河山。美国大力扶持的蒋介石集团败局已定。在这样的背景下,日本在美国的亚洲战略中的作用突然凸现出来了。美国总统杜鲁门宣称:“中国事态的发展使日本的重要性倍增。”时任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的布莱德雷也认为:日本“这个曾经是敌国的国家对我们来说,不仅是太平洋上最强大的堡垒,而且作为太平洋战争的胜利果实,是留在我们手中的真正唯一有价值的地方。”这些言论表明,美国要把日本培养成为其在亚洲的合作伙伴,用以对抗社会主义阵营。1948年1月,美国陆军部长罗亚尔直言不讳地供认美国“企图使日本广泛地非军事化的旧方针,同企图建立自主国家的新方针发生了矛盾”,“防止在远东可能发生的新极权主义威胁”,“日本必须成为远东兵工厂”。
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日本从此迅速地走上了重整军备的道路。美国出兵朝鲜后,驻日美军由于美增援部队未能及时从本土赶到,被紧急动员去参加朝鲜战争,甚至连日本的工厂、铁路、船坞、船舶也都为美军的出兵而动员了起来。美国空军从日本机场起飞前往朝鲜半岛轰炸。日本成为美国朝鲜战争的“后方基地”和“兵工厂”。
随着美国全球战略的变化和对日政策的不断调整,日本右翼政治势力利用美日军事合作的机会,积极推进武装力量建设“四级跳”,从最初的警察预备队,到保安队,再到自卫队,直至可能的“自卫军”,企图实现其重新成为军事大国的野心。
1950年8月23日,为填补驻日美军增援朝鲜留下的力量真空,确保日本成为侵朝美军的可靠后方,应美国要求,日本建立了约7.5万人的警察预备队以维护社会治安,具有准军队性质。
1951年9月8日,日美签订《旧金山和约》和《日美安全保障条约》。在美国的操纵下,1952年5月10日,日本提出和通过了保安厅法案,并据此将警察预备队改为保安队。当时任首相的吉田茂承认:“保安队是创设时期的军队。”1954年7月,在讨论和通过《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后,日本创建了战后第一支正规军队──自卫队。
1978年11月27日,日美两国签署《日美防卫合作指导方针》,1996年,又签署了《日美安全保障联合宣言》及《日美民间公司联合研究军民两用技术协议》。由此,美国和日本由“保护”和“被保护”的关系正式演变为军事同盟间的伙伴关系。
10月28日,日本执政党自民党通过了新宪法草案。新宪法草案规定:“为了维护和平、国家独立及国家和人民的安全,应该有军队作自卫,并以首相作最高指挥官”,明文把自卫队升格为“自卫军”。草案还指出,自卫队“可参与国际行动,以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及安全”。
“自卫军”与自卫队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却有本质的不同:“自卫军”首先是军队。“自卫军”的出现标志着日本将从此拥有发动战争的力量,自卫军将执行军队所执行的一切任务。新宪法草案虽然写明了“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永远不进行战争及行使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但是,这并不束缚日本的交战权。一旦日本单方面认定“国家和平及独立以及国民的安全”受到威胁,“自卫军”自然就会发挥“自卫”功能。《东京新闻》发表的社论说,新宪法草案虽然保留了第9条第1款,但删除了否认交战权的第2款,为禁止在海外行使武力的战后日本松了绑。该报另外的报道还认为,保留宪法第9条第1款的目的只是为了缓解国民对修改宪法第9条产生的不安和恐惧心理。
正是在美国的默许之下,小泉首相及其领导的自民党推动了这次修宪。若修宪通过,日本将最终突破和平宪法的束缚,实现武装力量建设的“四级跳”,拥有一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军队。
在和平宪法的制约下,日本通过“和平发展”,在废墟上建立起世界第二经济大国。但是,以自民党为代表的保守势力从一开始就视和平宪法为眼中钉,欲拔之而后快。自1955年建党以来,它就把“制定自主宪法”写入党纲。小泉上台后,极力推动修宪进程。
以小泉为代表的一些日本右翼政客不顾国内外舆论的反对,频繁参拜供奉着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处以绞刑的东条英机等甲级战犯的靖国神社,为二战中的罪行和战犯开脱。日本自民党资深国会议员森冈正宏就曾公然宣称日本无须就战争罪行道歉。更危险的是,这些右翼政客还竭力篡改历史教科书以误导民众。这种不负责任的言行正逐步影响到一部分不明真相的日本国民,尤其是年轻一代。首相小泉纯一郎及其领导的自民党在日本众议院大选中取得历史性胜利即是明证。这次新宪法草案的推出标志着酝酿多年的日本修宪正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日本正向军事大国目标大步迈进。
根据日本宪法规定,修改宪法必须获得众参两院2/3以上议员同意,宪法修改草案在众参两院获得了2/3以上的多数票通过后,还必须进行全民公决,需要半数以上的国民赞同才能正式生效。尽管日本国内存在着部分反对修改和平宪法的声音,但这种声音太小,无力扭转和阻止日本修改宪法的大趋势。新宪法的生效和实施只是迟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