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平成16年开始,允许留学生毕业后进行就职活动。最初是90天,更新后合计最长在留期间是180天。许可对象是大学院,大学,短期大学以及专门学校(取得专门士资格)的学生。在校生继续进行就职活动的时候,在留资格从“留学”资格变更为“短期滞在”。办理这项手续除毕业证明书之外,经费支付能力证明资料以及大学的推荐书都要提供。通常的在留资格是1年或者3年的年单位来计算,但要注意的是短期滞在是以日数来计算。例如,短期滞在的在留变更是4月10号允许的,从第二天的11号开始计算第90天或第180天为期限,这一点容易和以3个月或6个月后的计算方法相混淆。按在留期限的二天4月11日开始计算,4月,6月是30天,5月是31天,7月9日正好是第90天,进行更新的话,
可以在延长90天。即使就职决定后,在还是内定的情况下,学校毕业后的期限不超过1年“特定活动”的在留资格是被认可的。这种情况下,有必要从短期滞在的资格变更为特定活动资格,在内定期间和内定公司要保持密切联系。就职活动期间中的短期滞在以及内定时期的特定活动期间,根据个人的申请可以办理资格外活动许可打工。
有关毕业后的就职活动
1)对象……大学院,大学,短大的毕业生以及专门学校修完专业课程并取得专门士称号的毕业生。
2)从留学变更为短期滞在(就职活动期间)
▲ 大学生毕业后为了继续进行就职活动的在留资格变更申请时的提交资料。
(a) 在留期间的所有经费支付能力证明书。
由申请人以外的人支付经费时,提交支付者的支付能力证明资料以及支付情况证明资料。
(b) 所在大学的毕业证书或是毕业证明书。
(c) 所在大学出具的继续就职活动的推荐书。
(d) 能够证明就职活动正在进行的其他资料。
▲ 拥有专门士资格的学生申请时提交的材料
(a)(b)(c)(d)同上述资料。
(e)所修专业课程内容的证明资料,毕业时的成绩证明书。
3)在“短期滞在”的就职活动期间拿到了内定,到著手工作要花一定时间的情况下取得在留许可是有前提条件的,内定者与公司双方要理解此前提条件,并且在得到公司支持的情况下,可变更为“特定活动”在留资格。
公司要定期和内定者取得联系,在在留资格变更前不得让其从事就劳活动。如果内定取消的话,要及时和入国管理局取得联系。双方还要提交誓约书。而且内定期间从毕业之日起不能超过1年。从事的业务要是“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与就劳有关的在留资格变更。
4)大学毕业后的短期滞在,特定活动的资格外活动
根据个别申请,可以从事周28小时以内的资格外活动。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交大学,专门学校的推荐书。
5)家属一起留学的情况下
“短期滞在”的话家属取得“家族滞在”,“特定活动”的话随从家属也要变更为“特定活动”的在留资格。
高桥法务行政事务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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