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署落案起诉汇丰银行工商业务部前高级副总裁陈清晓,涉嫌收受港币46万多元贿款,多次批核一名客户信贷申请。
明报网报道,陈清晓(46岁),被控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
被告将于明日(星期五)上午9时半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审理。
控罪指被告于2007年6月从一名台湾客户接受6万美元(46.8万港元),作为多次推荐或批核两间公司向汇丰银行作出的信贷申请的报酬。
香港廉署较早时接获由汇丰银行转介的贪污举报,遂展开调查。汇丰银行管理层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侯明日提堂。
明报网报道,陈清晓(46岁),被控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
被告将于明日(星期五)上午9时半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审理。
控罪指被告于2007年6月从一名台湾客户接受6万美元(46.8万港元),作为多次推荐或批核两间公司向汇丰银行作出的信贷申请的报酬。
香港廉署较早时接获由汇丰银行转介的贪污举报,遂展开调查。汇丰银行管理层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侯明日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