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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德与犯法 / ○ 刘大卫
日期: 04年04月3期
  日本人的价值观跟中国人相反。他们是“ 宁可缺德,也不犯法”。当然,日本人也有被法庭判为有罪的人,但是这些人都是因为犯了法而不是因为缺德。我想,如果陈世美生在日本,大概可以免于一死。日本有死刑,但是杀死一个人就判死刑的不多,一般要杀死两个以上,才有可能判死刑。
  仔细想起来,缺德和犯法有时候是相抵触的。说得极端一些,有时候为了不“ 缺德”就必须要触犯法律;反过来,有时候为了不犯法,就必须作“缺德”事。举例来说,前者,比如你的朋友犯法了,跑到你这里来寻求庇护,如果你不想犯法,就要把朋友供出去,那就“ 缺德”了。相反,为了不“ 缺德”,就必须窝藏一个罪犯,那样你就触犯了法律。
  1894年,日本和清国打仗。交手是从清国属地朝鲜半岛开始的,陆军先交火,清国军队开始溃退,后来发展到海上,日本联合舰队的东乡平八郎追击北洋舰队的“ 济远”号,追击途中发现一艘挂英国旗的商船,就命令商船马上停船,商船非但不停,反而开足马力逃跑,东乡当机立断开火打沉了那条船。那条船叫“ 高升号”,船上运载了几千名从朝鲜战场退下来的清国陆军士兵。这就是著名的“高升号”事件。
事后,英国(不是清国)舆论一片沸腾,谴责联合舰队的行动。但是没几天,舆论就沉静下去了,因为他们了解到,这次事件没有违反国际法。既然没有违法,就无法追究法律责任。把载人的商船打沉,无论如何也是缺德的事情,但是它没有犯法。在当时的情形下,这是唯一正确的决策,在不犯法的前提下,就可以付诸实施,这就是宁可缺德也不犯法的具体例证。
  把时间从日清战争往前推20年,1874年,琉球渔民出海打鱼碰到暴风雨,漂流到台湾南部,上岸后被当地人抓住,后来几十个人全部被当地人杀死。日本马上去清国交涉,要解决这个问题。跟清国交涉的是大久保利通,他刚从欧美考察回来,深信国际法的准则。这次交涉的内容,一是要求清国惩罚凶手,二是明确琉球的归属问题。因为在此之前琉球的所属权,基本上清国日本各半。在台湾,清国在北部有行政管理,南部没有。大久保随身携带的,是三本厚厚的《万国公法》,但是,对面的清国官员对此不屑一顾。他们的理由是:这是清国内部事务,万国公法不适用。但是他们表示,因为清国在台湾南部没有管理机构,发生在那里的事情也与清国无关。这个态度,使得日本国内的激进派找到了出兵的理由,马上派出三条军舰打到了台湾,总司令是西乡隆盛的弟弟、31岁的西乡从道。大久保只有一个理想:用尽一切手段避免和清国开战。到最后,大久保找到英国领事,在英国领事的斡旋下,清国同意支付白银50万两,同时明确了日本对于琉球的所有权,藉此了结纠纷。
  从实质来看,清国的50万两银子,无非是对自己的“ 缺德”事的一种自责心理的反映。他们拒绝用《万国公法》来解决问题,说明他们对于法律的作用将信将疑,起码不愿意把事情摆在法律面前解决,而是按照固有的审判陈世美的模式来处理纠纷。
  从这个事例也可以看出,日本人和清朝人的价值观是不同的。这种价值观的差异越来越大,各自也越来越坚持自己的价值观,成为一个有趣的现象。清朝人和日本人的恩怨甚至格格不入,很大程度上也源于这种价值观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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