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侦组侦办陈水扁机要费案,10月3日以被告身份约谈林德训,林德训被依侵占、诈财及灭证等罪嫌,移送台北地检署后并予声押,当日深夜被裁定收押禁见。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林德训3日被台湾检方特侦组当庭逮捕,并向台北法院声请后裁定收押禁见,成为洗钱案爆发后第3名被收押的被告。而陈水扁核心幕僚、原任内办公室副秘书长马永成,也被质疑曾经手机要费,知悉吴淑珍以不实发票诈领情事;检方不排除近日传唤到案后改列被告侦办。
检察官认定,林德训长期核准同意陈镇慧出具不实审核报告,核销不实金额,协助扁家诈领、侵占机要费,且湮灭事证,已触犯贪污罪。特侦组指出,林德训涉嫌的罪名包括“贪污治罪条例”的“侵占公有财物罪”、“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与伪造文书罪,涉嫌重大且有串证、湮灭事证之虞。
林德训成为扁家弊案中第9名被告,也是继扁家账房陈镇慧、“白手套”蔡铭哲之后第3位遭收押者。林德训在当年查黑中心侦办机要费案时,已被依伪造文书、伪证罪起诉。但当时查黑中心认为他对于吴淑珍长年以他人不实发票诈领机要费1480万元新台币的部分,并不知情,经特侦组重新调查,发现林德训对于吴淑珍诈领机要费过程知之甚详,甚至是协助的共犯。
特侦组发现,“机要费”支用须由林德训签章同意后,再由陈镇慧自总统府会计处提款。陈镇慧每个月提领机要费现金后,再将现金暂存保管于私人租用的银行保险箱内,林德训对整个过程相当清楚。依规定,陈镇慧每个月提领、核销机要费,身为陈镇慧长官的林德训必须执行其监督责任,对于每个月的支领情形做出总结,并制作一份“审核报告”,交给扁任内办公室会计处列管、查核之用。但林德训却长期未尽监督之责,在“审核报告”上登载不实,涉嫌伪造文书。特侦组发现,林德训的审核报告上,不但领据的金额与实际核销支用的资金数额不符,而且还有“以多报少”的情形。
甚至林德训的报告中,还有明知当月领出的机要费并未用完,但却在报告上不实记载“完全核销”,蒙骗会计处。
特侦组在8月16日首度搜索陈镇慧住处时,扣得陈镇慧数只随身碟,发现当中有机要费支用的计算机档案。在9月25日搜索行动中,在林德训住处,查扣一份“2000年5月27日至2006年8月机要费(领据列报、单据核销)机密及敏感支出表”。特侦组将“敏感支出表”与陈镇慧的随身碟比对后,发现两者所记载的内容中至少有5项有出入,怀疑林德训疑有涂改、重新计算之嫌,涉嫌湮灭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