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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神的名义行魔鬼之事 / 京都新兴宗教牧师奸污少女信徒
日期: 05年04月3期

  4月6日,京都府警搜查1课和八幡市警察署以强奸嫌疑,逮捕了“ 圣神中央教会”的主管牧师(教主)永田保(61岁),并以暴力嫌疑逮捕了同教会女性干部熊谷由美江(38岁)。由于永田保涉嫌强奸多名女孩,所以警方保留追究余罪的权利。

  罪恶在教堂发生

  据调查,永田保于2001年1月13日凌晨1时许,在八幡市下奈良名越的圣神中央教会牧师室,利用信徒对教主的顺从,强奸了某信徒的女儿(当时12岁)。
  据警方透露,该女孩的母亲是一位虔诚的信徒,女孩和母亲一起住在教会。在此期间,女孩经常被一个人叫到牧师室。性暴力行为一直持续到去年秋天。
  据已经退会的原信徒揭发,永田嫌犯从数年前开始,经常以“ 夜间修行”、“ 信仰试练”等名目,将信徒的10岁代前半女孩、中学生等叫到教会设施、自宅寝室,进行强奸,并说这是“神的祝福”,还威胁说,“如果不听话的话,你会下地狱的!”
  这些被害女孩不敢跟家里人说,只好用手机互相发mail诉说心中的苦痛。其中一个女孩在mail中说道:“我很想让朋友们知道耶稣的教义,可我又不敢带她们去教会,怕她们遇到我的遭遇……我该怎么办啊。”
  一直到去年11月左右,被害少女家长看到mail后大吃一惊,和其它支部教会的牧师相谈,才使得问题表面化了。
  6个支部教会的牧师们在12月初,联名将揭发信和退会申请提交教会本部,并和一部分已经退会的原信徒成立了受害者协会。揭发信就是以这些mail为依据写成的。
  知道了事情真相的家长们和女孩们一起向教会提出抗议,并要求教会谢罪。永田嫌犯却全面否定事实,并扬言“孩子们都被恶魔支配了”。
  由于此次事件的暴露,去年年末,有100多名信徒集体退出教会。受此影响,教会强化了对留下来的信徒的献金征收。数年前,在教会内部,也曾因为永田嫌犯的“性”问题,引发信徒集体退会。

  受害者众苦不堪言

  另一方面,京都市内某教会的牧师、被害者协会的代表村上密氏介绍,在永田嫌犯被捕后,有许多自称原信徒的女性及家属等,前来揭发永田嫌犯对她们的强奸暴行。现在,来被害者协会的被害者有十来人。村上代表说:“现在,正在进一步了解被害者的实际人数。综合分析原信徒的揭发材料,被害者人数应该有20多人到30人。”
  村上还反映,永田嫌犯从14年前,就利用宗教身份开始了对女性信徒的暴力行为。开始时还是成年女性,之后大学生、高中生逐渐低龄化,数年前开始集中在小学高年级女孩身上。
  不过,好几位知情者透露,其实永田嫌犯第一次因“ 性”问题导致麻烦,是其取得宗教法人资格,独立后的第二年(昭和63年),也就是说是在18年前。甚至因此跑到韩国去避了几个月风头。
  当时永田嫌犯作为牧师,在大阪教会活动。昭和62年,他在京都府内取得宗教法人资格,第二年的3月左右,开始在大阪府内接受信徒的布施,并以此处为据点展开活动。就在这时,永田嫌犯对该信徒的20多岁的女儿起了歹心,并多次对其施暴。
  之后在一次教内集会上,该女子突然发难,举手发言,哭诉了永田嫌犯的兽行。据曾经参加集会的原信徒说,当时还有几位女性信徒举手发言,纷纷控诉永田的恶劣行径。
  永田嫌犯在去海外传道旅行时,也经常要求少女们同行。今年初,永田去美国、新西兰等地传道旅行时也曾携少女同行,有证据显示,他在海外对少女施暴,警方表示将慎重搜查。原本,永田定于4月7日至17日将至台湾和泰国进行传道旅行,但为了防止少女被害事件再次发生及永田本人逃亡,京都府警于6日将其逮捕。
  据警方调查及其它信徒揭发,被永田强奸的少女,都是由熊谷由美江强行带入永田的房间。事后,熊谷都会以暴力手段,强迫她们写下“ 没有发生任何事情”的字据。搜查本部现在正在调查熊谷“协助强奸”的证据。

  威胁“ 你会下地狱”

  据永田的亲友介绍,永田保原名金保,生于大阪,和母亲一起在京都市南区度过孩提时代。母亲是一位热心的基督教徒。永田虽然没有加入教会,可是母亲经常带他去教会。
  在他38岁那年,由亲友集资到韩国神学大学留学。归国后于1986年开始在家做礼拜,创设圣神中央教会。
  据知情者透露,永田嫌犯对于有违自己意旨的信徒,总是恶狠狠地说:“你会下地狱的。”对于那些劝诱成绩不佳的教会也叱责说:“不能拯救更多的人,就是无能的教会。”而对那些献金多或劝诱成绩好的信徒,则毫不吝啬赞美之辞:“神祝福你。”“你是被神所选中的人。”即使在永田嫌犯被捕之后,还有人说他是个好人。真是将胡萝卜和大棒运用得纯熟的家伙。
  一位府警的搜查员愤愤地说:“一位被性侵害的少女诉说她的烦恼的时候,她的母亲非但没有愤怒,反而说这是神的祝福。真是太可悲了。”
  对于本次事件,京都府政府表示将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另一方面,京都府“儿童未来室”(政府机构)也表示,将与府警合作,对教会设施进行调查,将有必要进行保护的儿童移送到儿童相谈所等机构。
  日本宗教法人法规定,当宗教组织有显著危害公共福祉的违法行为时,根据监督厅(府)的请求,法院可以命令法人解散其宗教组织。不过,基于“ 信仰自由”的观点,相关手续比较严格,必须在事前调查阶段向国家的审议会申报备案。
  宗教法人的直接主管府文教课的担当者说:“如果在客观事实上确有违法行为,将考虑请法院颁布解散命令。不过,从现时点看,嫌犯尚不承认对其的指控,所以,警察的搜查将备受关注。”
(常青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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