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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拟规定乘客不让座罚款
日期: 08年07月2期

  7月3日起在郑州的公交车上不给老人让座,售票员劝了半天你也不听,有可能会被拒绝乘坐,并收到50元罚单。这是《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的一项规定,7月5日,该草案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接受了审议。

  这条规定,相比于现在的软性文明劝导,硬性的规定当然会更好管些。但可操作性有多少呢?城市公交毕竟是服务业,投币上车的乘客理所当然应该享受提供的服务。一旦上车买了票,就相当于和公交公司订立了合同。如果遇到不让座行为,根据此规定,在罚款的同时,还要乘客下车。这岂不是单方面解除合同,损害乘客利益?至于罚款,就更难执行了。遇到拒不让座的,该怎样通知有关部门来罚款?公交公司不是执法的主体,他们没有处罚公民个人的权力,那么这一规定有谁来执法?再者,车上那么多人,该要求谁让谁不让呢?

  让座,一个在中国人传统尊老爱幼观念中天经地义的道德话题,从道德层面来说不给老弱病残及孕妇让座应该受到谴责甚至是鄙夷。但所谓的道德归道德,法律归法律。道德是一种固化在内心的自觉行为,是一种靠自觉和自愿维持的品德和素质,并不是一纸规定就能解决问题的事情。

  在公车上让座,一向被认为是社会公德,究竟该不该让座,这个问题不是刚性的,是讨论性的。我们只能提倡!提倡莫因善小而不为,提倡出于人道主义的道德实践。如果把这种社会公德上升为法律,硬性地规定让座的话,反而会激发乘客的逆反心理,更不利于社会文明的倡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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