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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男子当选村支书
日期: 08年07月2期

  安徽利辛县一男子,在山东从事假币交易时被抓,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就在缓刑期间,他当选为村里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此事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这样的人,能带领我们遵纪守法吗?当地居民这样质疑。

  我们村新当选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竟然是一名缓刑犯。近日,一份来自利辛县王市镇一个村村民的举报材料中写道:今年初,我们村支部换届,原书记因年老体弱不能继续工作,本村村民王春(化名)顺利当上村支书并被选举为村委会主任。然而,王春在2007年因为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这样有犯罪历史、并在缓刑期内的人员怎么能带领村民遵纪守法呢?

  据了解,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检察院曾以济阳检刑诉经(200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春犯诈骗罪,并于2007年1月22日向法院提起上诉。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10月中旬,秦玉清(另案处理)在济阳县城开出租车时,来了一位自称马飞(在逃)的乘客,二人协商,秦玉清按照1∶4的比例购买马飞的假币,后马留给秦联系电话,随即马飞找到王春,让王春冒充老板,帮其诈骗他人钱财,并允诺事成后给被告人报酬,王春答应了马飞的要求。

  2006年11月1日秦玉清与马飞约定在济南市某医院门诊楼二楼进行换币交易。在王春及另一人的帮助下,马飞在买假币的过程中,以调包的手段,将秦玉清携带的现金5万元骗走,秦回家后发现其购买的一箱20万元假币全是白纸,王春得赃款8000元。

  接到上级批转来的群众举报信,我们成立了由镇纪检书记为组长的调查组,展开调查。王市镇党委介绍说,经过调查得知,王春于1991年3月入党。在2008年3月村两委换届中,通过党员、群众直选当选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直选当天,我们都在现场。王市镇党委王军书记说。

  7月5日下午,王市镇村委会一名村民透露,现在该村村委会主任还是王春。在村委会办公室所有公告栏中,最主要的负责人栏里填写的都是王春

  据介绍,调查组通过王市镇派出所从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中下载了有关王春违法犯罪的信息资料,并且与其本人进行了见面,王春已承认其违法犯罪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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