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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证”被接受── / 赖昌星获继续上诉机会
日期: 04年04月1期
  向加拿大提出难民申请被拒的中国远华走私案核心人物赖昌星,其上诉于今年2月3日遭联邦法院审讯庭驳回后,大法官麦凯同意给予授证,令该案得以继续向联邦法院上诉庭提出上诉。
  赖昌星辩护律师梅特斯3月23日表示,与该案有关的一个问题已为大法官麦凯接纳,但未公布具体内容。预料此案将由联邦法院上诉庭接手审理。赖昌星与妻子曾明娜和3名子女于1999年8月14日由香港飞抵温哥华,2000年6月提出难民申请。他们在难民申请于2001年7月至11月间聆讯并遭拒绝后,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今年2月3日联邦法院主审法官麦凯在驳回其上诉在裁决中表示,举行该案难民聆讯的移民暨难民局裁审庭,裁定赖氏全家5人的难民申请均不符合公约难民的定义。
  赖昌星律师梅特斯于2月17日公布向联邦法院提出申请授证的24个重大法律原则问题,此次24个问题之一获授证,等于赖氏在联邦法院的上诉官司可继续打下去。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57/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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