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8时30分,锦州市建国以来最大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在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涉黑组织总资产2800万元”,起诉书表明,从1995年开始,锦州、葫芦岛地区出现了以董宝军为首的黑恶势力,至2003年形成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他们曾经“使唤”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朱良为他们整治仇家。
以董宝军为首的27名被告人,被检察机关指控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故意杀人、敲诈勒索等12宗罪名。
该起案件牵扯到锦州市公安局、锦州市太和区检察院、省纪检委等数名工作人员。
1999年七八月份,董宝军、刘佩军等人与王兆良、王兆伟合夥开采钼矿,因争夺利益双方产生矛盾。在多次预谋枪击“二王”未果的情况下,董宝军、刘佩军等人研究拿钱利用警方整治“二王”,并由同夥卜照信找到时任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朱良(另案处理)。
朱良找到省公安厅刑警总队警察杨巍等人,后杨等人到葫芦岛调查王兆良、王兆伟涉枪案件,事后,刘佩军、卜照信送给朱良人民币10万元,杨巍1万美元。
2001年7月,王冕找到时任锦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的李火,要投案自首,李同意并对王等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事后,王冕送给李火4万元,李将其中25000元非法占为己有。由于杨、李二人的帮忙,王冕等人受到了较轻的处罚。
在董宝军组织犯罪期间,李火和时任锦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兼副政委的杜文利涉嫌纵容其犯罪行为。
由于被告人数众多,法庭核实完被告人身份已接近中午。当天,公诉机关只起诉了3项罪名: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大多数人对故意杀人罪表示否定。29日法院将继续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