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收益并非越高越好。
误区一:凡是“预期收益”都能实现
除了银行储蓄以外,其他多数理财产品都要用“预期收益”来表示。但有些产品主要投资于稳妥型产品,所以实际实现的收益基本等于预期收益。
投资国债、金融债等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有时还会大于预期收益。另外,许多金融机构和银行推出的投资信托计划的理财产品有较好的风险防范机制。但不是所有的预期收益都能实现,很多时候,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不符。
误区二:“预期收益”越高越好
金融机构或银行推出的新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一般有一个收益区间,如4%-15%,某些金融机构在进行产品营销宣传时便直接说“最高收益15%”,以达到吸引客户的目的。其实这种高收益仅是一种可能性而已,要真正达到这一收益水平并不容易,如果产品的运作水平得不到保证,那么“最高收益”就成了空话。所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不要只看“最高收益”,还应对投资的方向进行分析,并且要留意“最低收益”是多少。
误区三:不注明“预期收益”不敢买
目前,中国股市涨幅较大,市盈率也大幅攀升,而日本股市的市盈率相对较低,因此日本许多金融机构推出了与日本股票或基金挂钩的理财产品,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些产品没有公布预期收益率,许多在日华人客户便认为这样的产品不能买。其实这种理解也是错误的,从法律上来说,预期收益均不是承诺收益,仅仅是一种参考,真正能够拿到多少收益还要看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而与股票、基金挂钩的产品一般经过层层优选,并有保本机制,其实际收益有可能超过许多所谓“高预期收益”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