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是否征税,何时开征,见仁见智。有的专家表示,中国已具备开征遗产税的条件,也有专家称,开征条件尚不成熟──
2004年12月11日,是王伯老伴的一周年忌日。这一天,南京的天阴沉沉的。王伯一早起来,去给老伴上了坟。“逃税苦了我们。”王伯感叹。
王伯家位于南京鼓楼区,是单位分的福利房。为逃避遗产税,王伯夫妇在房产证上签下儿子的名字。不料,2002年,他的儿子将房子私自卖出,并与买主约定,王伯夫妇暂住一间,去世后房子尽归房主。
联系不上儿子,看着陌生人在家里进进出出,王伯的老伴一病不起,最终撒手人寰。
遗产税,又称继承税,是以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为课征对象,向财产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遗产税并非“ 溯及课税”,即征收遗产税是从遗产税法开始实施时算起,故有些人未雨绸缪,将个人资产及早分流。比如,备受关注的“娃娃业主”。
在北京一些房地产购房处的登记册上,有不少房主未满18岁,甚至有房主只有几个月大。
分配财富,让个人税收最小化可以理解,但一些麻烦也随之而来。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说:“ 为未成年子女购房是合法行为。但依照法律,以子女名义购买房产,父母不能直接进行转让、变卖,也不能将房产进行抵押贷款。倘若子女不孝,又难免重演王伯的故事。”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秀梅说:“遗产税法出台以后,应当同时开征赠与税,采取措施反避税。目前在一些征收遗产税的国家,信托是避税的主要方式,相关法律尚不健全。具体的避税和反避税方式,还要等法律出台后再来探讨。”
近几年,要求出台遗产税法呼声渐涨。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征收遗产税可以调节社会贫富差距,平衡收入差别。遗产税法不仅有利于规范财产关系行为,而且有利于建立和谐公平的社会主义关系。通过加强所得税征收,立法出台遗产税、赠与税等税种,可保护高收入者的合法收入,缩小收入差距。
据报道,去年9月,国家社科规划课题“新世纪惩治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披露了所设计的遗产税方案。组长王明高表示,目前中国已具备了开征遗产税的条件。他的理由是:遗产税的开征有了雄厚的现实经济基础。同时,中国的贫富差距在渐渐加大,这也对遗产税的开征提出了迫切要求。
黄秀梅也表示:“目前遗产税法出台条件尚不成熟,三五年内不会出台。”她认为,界定、评估、监控财产是一个复杂工程。实施遗产税法需完善实施金融实名制、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杜绝隐瞒财产的可能性,还需设立专门的遗产评估机构。此外,开征遗产税必然要求同时开征赠与税,以防止有人为避税将财产恶意赠与他人。
张新宝则表示:“中国的遗产税法何时出台,条件是否成熟是次要考虑因素,关键取决于国家对贫富调节的迫切程度和对私人财富集中度的容忍程度。”
《物权法》草案现已进入二审,估计今年可通过并实施,此举成为开征遗产税最为重要的法律基础之一。《物权法》明确了物的归属关系,遗产税法则涉及在归属关系明确下的财产转移关系,而且是其中的一种重要关系:继承关系。
同时,不可否认,中国的税源基础也正在培育。资产管理公司美林集团发表的《2004年度全球财富报告》显示,中国2003年的富裕人士(超过100万美元金融资产)较前一年增长了12%,达到23.6万人,这些人士的总财富为9690亿美元。这些归入富豪俱乐部的成员,每人拥有的平均资产超过410万美元。美林集团亚太区副总裁马蓉表示:“中国的富裕人士是世界上增长最快的几个国家之一。”
此外,遗产税的起征点锁定遗产税的征收对象。一些学者提出起征点应当在80万或者100万。黄秀梅认为,比较起征点,免征额这种提法更为准确。“制定免征额应多方测算,我认为应放宽到150万,税率可以先低一些,再随着发展趋势调整。遗产税并不可能成为政府财政收入主要来源。”
遗产税开征时间见仁见智 / 何去何从众说纷纭
日期:
05年04月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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