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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工资打官司 / 留学生单枪匹马闯法庭
日期: 03年05月2期
  本报讯(记者 姚胜旬)经过八次开庭辩论和近两年的审理,4月28日东京地方裁判所八王子支部对东京学艺大学学生陈余衡起诉大阪A公司不付工资和出差报销费用等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书命令A公司支付陈余衡精神损失费30万日元,对原告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和出差报销费等一项,给予承认,但又说这属於A公司在香港子公司管辖的问题,给予否决。对这个显然偏袒A公司的判决,陈先生当场表示要上诉。
  陈余衡於1998年与大阪的A公司签订了工作5年的书面合同,随即单身去了广东东莞赴任。两年後,公司突然说他不适应工作,就把他解雇了。这样,就产生了合同期间的工资支付和公司拖欠的出差费用支付的法律问题。为此,陈先生“先礼後兵”,与公司方面先作交涉,却被一口拒绝。这样,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他於2001年年底在东京地方裁判所八王子支部起诉了A公司。他所要求的赔偿为1000万日元,其中包括根据合同剩馀的3年工资和2年工作期间出差报销费用等。尽管被告请了律师,并且一开始就全面否认起诉事实,但在大量的证据前,不得不承认一部分主要事实。裁判所也倾向原告的立场。被告在这种理屈词穷的情况下,开始松口了,主动提出要与陈和解,并暗示支付出差报销费等,其¤值约为100多万日元。但是陈先生拒绝了。他认为自己理由充足,事实清楚,法官一定会依据他的诉讼要求处理问题的,所以回绝了被告庭外协议的方案。可以这堋说,法官到判决之前,一直没有对原告的诉讼要求提出过多的质疑,但最终却作出了显然不利於陈先生的判决。
  原告是与日本总公司签署合同的。根据合同,该公司应向陈先生支付工资。裁判所的判决说,应由A公司的香港子公司支付陈先生工资和出差报销费用,这种转移管辖权的做法,难说符合法理。尽管此案法律事实清楚,证据充足,陈先生的日语娴熟,也自学了大量的经济知识,但是还是不能全面胜诉。这是为什堋呢?接下去,7月份二审开始後,他能否取胜呢?陈先生心里完全无数。看来破点财,请一位律师是不得不考虑的,隔行如隔山,诉讼标的大的案件,请律师代理,不失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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