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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化生存的双刃效应
日期: 05年07月3期
◆ 申 文
  网络兴起,已过十年。随着网络世界的扩大、网络技术的进化,网络信息也呈现出泛滥化和专业化两种趋势。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时代,个人的网络化生存表现为层出不穷的多彩方式。自由的网络化生存,为生活带来实际便利,也隐埋无数社会陷阱。2005年4月,日本正式实施《个人情报保护法》,在承认专业情报和个人情报是有价的,不可擅用或盗用的同时,更为面目纷繁的网络生存方式提供了一个法律规范。
  令人遗憾的是,日前有中国留学生因擅自侵入企业网站,盗取52万件客户信息,并从事情报不法交易而遭逮捕。这是日本迄今最大的个人情报盗窃案,也是以网络时代为背景的智能犯罪的典型案例。郁华不是专业人士,只是个普通的留学生。网络技术的突进、普及和流传,使得智能犯罪不再是少数人的专利。为此,加强网络化生存的法律规范十分必要。
  最近,KDDI总研和多文化共生中心连手,针对在日外国人的IT利用状况,做了一项很有意义的调查。从国别分类来看,在日中国人的计算机拥有率高达70.2%,手机持有率达76.9%,家庭电话拥有率达73.1%,电视机拥有率达87.5%,均在留日外国人社群中名列前茅。以上数据,不仅超过了日本社会的平均拥有率,更大幅领先中国国内的相关社会比率。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高度的计算机普及率,既为华人在日生活提供了庞大而畅通的信息流,也为出现信息化智能犯罪的必然性提供了一个数字支持。
  统计显示,在日华人不仅计算机拥有率达70.2%,其中的上网率更高达72.8%,上网者年龄集中在二、三十岁的年青人。这些结果说明,在日华人是一个对时代潮流相当敏感,对信息社会非常适应的群体。社会信息化,对大多数人来说,是生活便捷的有利手段;但对极少数人来说,却是不法敛财的好工具。信息的世界愈深愈广,各种机会越来越多,犯罪的陷阱也会越来越深。
  《个人情报保护法》实施,为网络利用者敲响了警钟。这个法规提示的内涵包括:信息是有价的,个人情报受到法律保护。在信息化社会,所谓违法犯罪,不再限于杀人放火、偷盗行窃之类的初级形式,也不再限于对人对物的有形侵害,而是扩展到对无形的情报资源和知识产权的私用、擅用和恶用。事实上,当互联网络和信息社会走过了群雄并起、杂乱无章的初创阶段,来自法律的规范是不可避免的。不断清醒的社会意识和逐渐完善的信息法规,已使网络化生存成为一柄双刃剑。对情报信息的有效利用和恶质占有,有时只相隔一层纸。但就是这一层纸的差别,却明确检验出个人的道德底线、法律意识和社会素质。
  在日华人正成为信息化时代的弄潮儿,这种事实令人鼓舞,同时也带来忧虑。很多人曾经以为传统概念中的违法犯罪概念在信息社会,尤其在网络世界中已经彻底瓦解,代之而起的是技术先锋主义和个人自由主义。但相关法规的陆续出台,相关案例的不断爆料,提示出网络并不是出离社会之外的独立存在。网络生存只是社会生存的一种方式,个人由网络向社会的回归,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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