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度遭收押21天后,台湾前总统陈水扁1月9日首次在庭上露面,他涉及的四大案件中的购地弊案19日首次开准备程序庭。检察官针对购地案当庭追加陈水扁两条罪名,扁坚持不认罪,并表示这对他是“二度伤害”,让他“死也不瞑目”。
陈水扁律师团也提出了要求具保停止羁押被告,但是法官不同意,扁只能戴上手铐回到看守所,确定无法回家过年。
在庭讯开始时,律师团先出招,提出“要求法官回避”、“停止诉讼”及“声请大法官释宪”等主张,不过都被合议庭驳回,反而是公诉检察官当庭给陈水扁加上了两条罪,一条是“藉势藉端勒索罪”,一条是“非主管职务图利罪”,两项都是可判无期徒刑的重罪。
针对检方多加的罪名,陈水扁在庭上多次以马英九为例说,总统所作的决议只是建议和参考,对行政部门没有拘束力,责任不在总统,而在承办人。他说,马提出10号公报(一项企业存货之会计处理准则),金管会主委陈冲并不同意,还有,马英九要拼经济,叫商人郭台铭买地盖工厂,是不是犯法?马英九拿消费券,到处买东西,买这家不买那家,是否也有图利厂商之嫌?虽然关在看守所内,但是陈水扁显然仍掌握了这些新闻时事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