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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可否任政府干部? / 郑香均应考诉讼引人关注
日期: 04年12月4期
  本报讯(记者 周宏)因没有加入日本国籍,东京都政府拒绝让在日韩国人女性郑香均参加政府干部管理职位的考试。12月15日,围绕这一做法是否违反日本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上诉案,在日本最高裁大法庭进行了最后一次法庭辩论。町田显长审判长听取了双方的口头辩论。此案将在今后的指定日期内宣判,届时可能会作出新的宪法判断。
     据了解,提出诉讼的是东京都的“ 保健师”、在日韩国人郑香均(54岁)女士。她在升任“主任”以后的1994至1995年度的管理职位考试中,被以没有日本国籍、“没有考试资格”为由,被拒绝参加考试。本人提出诉讼,要求赔偿200万日元。
     1996年东京地裁援引日本内阁法制局“行使公权力、参与公共决策的公务员应该具有日本国籍”的见解,判定郑香均败诉。但东京高裁却于1997年认定“根据职务内容和权限,有的管理职位可以任用外国人”,认为被告拒绝让原告参加考试属于违宪行为,命令被告方赔偿40万日元,判郑香均胜诉。为此,东京都政府提出上诉,主张“宪法容忍有合理理由的区别对待,对参与权力运作的公务员限定国籍是允许的。”
      在最高裁大法庭上,原告郑香均一边流泪一边陈述道:“自己完全与日本人一样地工作着,而应考被拒,感觉到人格被否定了”。她还表示,对于没有参政权的在日外国人而言,法院是捍卫民主主义的最后堡垒,希望法院做出能让人对21世纪的日本报有希望的判决。原告的辩护律师团指出,迄今为止将外国人排除在公务员职务以外的行政事务侵害了宪法所赋予的人权。
有关专家认为,此前像川崎市等地方政府已经撤销了某些管理职位的“国籍条款”。此次的判决势必将对日本各地方政府产生深远影响,因而大法庭的判决尤为引人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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