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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修订国安法案删两项惩罚
日期: 08年12月4期

  澳门在200810月底就国安法谘询一个月。澳门特区公布为基本法23条立法的修订草案,在修订条文中删除了对煽动叛乱和窃取国家机密两种预备行为的惩罚。

  根据基本法23维护国家安全法的规定,特区政府需要立法界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过,有人担心有关立法影响公民自由。香港特区政府因民众的疑虑和大型抗议活动而在2003年暂时搁置为23条立法。

  澳门民主派在11月底举行反对有关立法的抗议,一批香港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到场声援。澳门特区政府1216日宣布就23条立法的修订条文。修订条文与原草案的区别包括,删除对禁止煽动叛乱禁止窃取国家机密的预备行为的处罚。

  《大公网》报道引述澳门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的话说,在立法草案谘询期间分析和整理所有意见后,保留对叛国、分裂国家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犯罪的预备行为的处罚。

  香港电台报道说,修订本把原来不公开审讯,改为公开审讯,但涉及到国家安全利益受损害时,由法官决定可以不公开一些诉讼行为。澳门政府已把国家安全法草案修订本提交澳门立法会审议。

  澳门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表示,澳门政府在谘询期内收到784份意见,当中657份来自个人,127份来自团体。超过86%的个人意见和96%的团体意见赞成立法。

  有华语网站分析说,香港的23条立法因社会争议太大而搁置,澳门特区政府可能参考了香港的经验,条文比较简单和宽松。

  华语网站分析还指出,估计澳门立法会将会通过国安法,到时候香港特区政府将再面对立法的压力。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62/9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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