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在2008年10月底就国安法谘询一个月。澳门特区公布为基本法23条立法的修订草案,在修订条文中删除了对煽动叛乱和窃取国家机密两种“预备行为”的惩罚。
根据基本法23条“维护国家安全法”的规定,特区政府需要立法界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过,有人担心有关立法影响公民自由。香港特区政府因民众的疑虑和大型抗议活动而在2003年暂时搁置为23条立法。
澳门民主派在11月底举行反对有关立法的抗议,一批香港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到场声援。澳门特区政府12月16日宣布就23条立法的修订条文。修订条文与原草案的区别包括,删除对“禁止煽动叛乱”和“禁止窃取国家机密”的预备行为的处罚。
《大公网》报道引述澳门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的话说,在立法草案谘询期间分析和整理所有意见后,保留对“叛国、分裂国家”及“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犯罪”的预备行为的处罚。
香港电台报道说,“修订本把原来不公开审讯,改为公开审讯,但涉及到国家安全利益受损害时,由法官决定可以不公开一些诉讼行为。”澳门政府已把国家安全法草案修订本提交澳门立法会审议。
澳门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表示,澳门政府在谘询期内收到784份意见,当中657份来自个人,127份来自团体。超过86%的个人意见和96%的团体意见赞成立法。
有华语网站分析说,香港的23条立法因社会争议太大而搁置,澳门特区政府可能参考了香港的经验,条文比较简单和宽松。
华语网站分析还指出,估计澳门立法会将会通过国安法,到时候香港特区政府将再面对立法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