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辽宁东港市一艘无证渔船近海中沉没。次日新华社记者报道,来自东港市政府办的消息,19名船员全部获救。但来自民间的消息称,该船当日载客40馀人,11户找不到亲人的渔民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一位在沉船当日举报“有人死亡”的渔民被隔离审查,拘留10天。
在渔民们不断上访下,辽宁省调查组于8月进驻东港,打捞沉船重启,10具遗体从沉船中被找到。但数字依然对不上。
按照有关规定,发生10人以上死亡的重特大事故,应逐级上报到国家,但国家安监总局和辽宁省安监局事故查询网站并没有登载该海难事故,两部门也没有给予记者知晓该事故的答覆。
接到事故信息后,丹东市、东港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启动救援预案。有关部门已经找到事发渔船的船长,据船长反映,渔船上共有19名船员,事发后很快被附近的社会船只救起,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5月11日早6时,安有霞和往常一样,搭车去东港黄海大市场卖衣服。4天前,出海捕鱼的孙昌和捎信说,将搭乘“辽东运396”货船返航。中午,安有霞接到电话,“船沉了。”
她奔到110号港口。岸边站满边防武警、公安民警和地方官员。一艘渔船停靠著,船长李庆武等人救了沉船上的19名落水者。
获救船员王传刚(音)说,孙昌和和其他人在一瞬间被翻船的巨大惯性甩入大海,之后他就什么也不知道了。等他醒来,已经躺在李庆武的船上。
那天中午,刘玉波也听闻货船沉没。他从一名幸存者处打听到,船上有不少人沉入海中,便用朋友电话向东港市委书记举报,“……我是长山的孙波,我的亲戚在早上的沉船里死了……希望领导调查。”
随后,他还向东港市主管渔业的副市长、公安边防大队长、公安局长、丹东市公安边防支队参谋长等领导用化名举报了沉船事故。次日上午9时左右,刘玉波被带到公安局防暴大队,隔离审查,后被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样解释拘留原因:现查明2008年5月11日13时许,刘玉波捏造事实打电话举报给各级领导,称自己是长山镇的孙波,谎报其哥或弟于5月11日4时许在一号鼓附近高杰接货渔船上沉船死亡,从而引起各级领导重视。
刘玉波此后承认,化名,是担心被报复;谎称亲戚遇难,是希望政府彻查,“不是没有死人”。刘玉波说,他举报后,家里大门和冰窖都被泼了粪。
5月中下旬,安有霞等11户家属去东港市政府,要求对“5.11”沉船立案侦查,并赶紧打捞沉船。此后近2个月,他们不断在丹东、东港的两级政府及海事局等有关部门上访,并有人进京反映情况。
8月18日,《丹东日报》在不显著位置刊发《“5.11沉船事件”初步查明》一文说,近日接到群众举报,初步查明另有11人失踪,“此事件是一起重大的海上交通事故。”
9月30日,“辽东运396”被打捞出水,有10具遗体从船舱里抬出。此时距沉船时间141天。但那一天,安有霞仍未见到丈夫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