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盈)现年85岁的马得志等6名原中国劳工状告日本政府和七尾港海陆运送公司(现七尾海陆运送公司),要求其道歉并赔偿共6600万日元一事,金泽地方法院10月31日承认马等人被强制劳动情况属实,但认为由于个人索赔权已被放弃,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就原告被强掳并强制劳动的事实,审判长仓田慎也承认“这是国家实施的政策,企业也认识到了这一点而迫使其进行超负荷劳动”,指出“国家和企业违反了‘考虑安全的义务’”。同时,仓田遵循去年4月日本最高法院作出的“在1972年的《日中联合声明》中,个人索赔权已被放弃”这一最终司法解释,得出了“诉讼请求没有(法律)根据”的结论。
判决书等显示,1944年马等人被日军强掳,被迫在七尾港从事货物装卸工作,每天必须无偿工作12至14个小时,仅能获得极少的食物。法庭闭庭后,原告之一、1945年过世的原劳工李四的侄子李变(44岁)声音哽咽地表示,我们等了60年,(这个判决结果)让人无法接受。11月5日,百名中国劳工对日诉讼案原告代表,联名向日本驻华大使馆等递交“关于全面解决战时中国人被强掳至日本做苦役事件的提案”,要求由日政府和日相关企业出资设立基金,对中国劳工和遗属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