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日本证券市场的股票置卖额已达到了泡沫经济期买卖的最高额。这里有一个很大的原因是,日本政府为了鼓励人们参加股票投资,在税金上提供了很多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不仅吸引了日本公民也吸引了很多在日华人加入了股票投资行列,现就股票投资上的税金问题作一些简单介绍。
1、从2003年1月1日开始的5年内,对转让上市股票的盈利,所得税率从原来的20%降为10%(所得税7%,住民税3%)。在证券公司里设有“特定口座”(源泉征收口座)的个人投资者可以不申报。但是,如果想把“ 特定口座”内的转让盈利与“特定口座”外的转让亏损相互抵消就必须申报。
另外,亏损金额大于盈利金额,相抵之后仍有余额时,按照规定可以有3年的“ 超越控除 ”期间,即在今后的3年内,若有股票转让等的所得时可以相互抵消,这也必须以申报为条件。
2、从2004年1月1日开始,为了减轻个人投资者的负担,对上市股票的配当所得自动扣除10%的税金(所得税7%,住民税3%,到2008年3月31日为止),所得税和住民税都不需要申报。
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股票的配当所得与转让所得不同。配当所得可以与其它所得合在一起计算。因此对低所得者(一般年所得额在790万日元以下),如果申报可以退回一部分税金。
3、在2001年11月30日到2002年12月31日的期间中购买的上市股票,并在2005年1月1日到2007年12月31日之间转让出售,购入合计额1,000万日元以内的部分的转让盈利可以免税。
近年来,金融.证券税制的改正频繁,预计明年又将会发生很大的变化。请各位投资者要多注意收集情报,以便取得投资的最佳效益。
股票投资的税金
日期:
04年11月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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