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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幕僚林德训遭收押
日期: 08年10月2期

特侦组侦办陈水扁机要费案,103日以被告身份约谈林德训,林德训被依侵占、诈财及灭证等罪嫌,移送台北地检署后并予声押,当日深夜被裁定收押禁见。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林德训3日被台湾检方特侦组当庭逮捕,并向台北法院声请后裁定收押禁见,成为洗钱案爆发后第3名被收押的被告。而陈水扁核心幕僚、原任内办公室副秘书长马永成,也被质疑曾经手机要费,知悉吴淑珍以不实发票诈领情事;检方不排除近日传唤到案后改列被告侦办。

检察官认定,林德训长期核准同意陈镇慧出具不实审核报告,核销不实金额,协助扁家诈领、侵占机要费,且湮灭事证,已触犯贪污罪。特侦组指出,林德训涉嫌的罪名包括贪污治罪条例侵占公有财物罪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与伪造文书罪,涉嫌重大且有串证、湮灭事证之虞。

林德训成为扁家弊案中第9名被告,也是继扁家账房陈镇慧、白手套蔡铭哲之后第3位遭收押者。林德训在当年查黑中心侦办机要费案时,已被依伪造文书、伪证罪起诉。但当时查黑中心认为他对于吴淑珍长年以他人不实发票诈领机要费1480万元新台币的部分,并不知情,经特侦组重新调查,发现林德训对于吴淑珍诈领机要费过程知之甚详,甚至是协助的共犯。

特侦组发现,机要费支用须由林德训签章同意后,再由陈镇慧自总统府会计处提款。陈镇慧每个月提领机要费现金后,再将现金暂存保管于私人租用的银行保险箱内,林德训对整个过程相当清楚。依规定,陈镇慧每个月提领、核销机要费,身为陈镇慧长官的林德训必须执行其监督责任,对于每个月的支领情形做出总结,并制作一份审核报告,交给扁任内办公室会计处列管、查核之用。但林德训却长期未尽监督之责,在审核报告上登载不实,涉嫌伪造文书。特侦组发现,林德训的审核报告上,不但领据的金额与实际核销支用的资金数额不符,而且还有以多报少的情形。

甚至林德训的报告中,还有明知当月领出的机要费并未用完,但却在报告上不实记载完全核销,蒙骗会计处。

特侦组在816日首度搜索陈镇慧住处时,扣得陈镇慧数只随身碟,发现当中有机要费支用的计算机档案。在925日搜索行动中,在林德训住处,查扣一份2000527日至20068月机要费(领据列报、单据核销)机密及敏感支出表。特侦组将敏感支出表与陈镇慧的随身碟比对后,发现两者所记载的内容中至少有5项有出入,怀疑林德训疑有涂改、重新计算之嫌,涉嫌湮灭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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