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春雁)随着在日华人队伍的不断壮大,在日本社会各个领域各个阶层的分布也逐渐深入和广泛。伴随而来的是华人在融入日本社会过程中,一些观念上、文化上的冲突也越来越多,表现在经济上,民事上,刑事上的纠纷也有增多的趋势。为此记者特地采访了一桥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云海先生,对中日法学法律都有专门研究的王教授谈到了中日法律的异同点,并由此提出在日华人在日本社会应注意的一些法律层面的问题。
王教授谈到,中日间的法律存在着的最大的差别就是观念上定性上的差别。中国对犯罪的概念是注重质也注重量的,如偷了商场里的不值钱的小商品,或伪造了一份毕业证书等,在中国一般只作为道德质量问题处理,不作犯罪判刑。而在日本对犯罪的概念则偏重于质而不注重量,同样的偷商场里的小商品,或伪造一份毕业证书,在日本就可以被起诉判刑。日本对犯罪的定性范围相对于中国来说,是宽广得多,而且对犯罪的打击力度也强,同时措施也严密得多。因而在日华人作为少数族群,在融入日本社会时首先要注意的就是加强法制观念,知道什么是犯法,犯罪,在此基础上严格遵守日本的法律。
其次日本是一个高度法制化的社会,很难想象在日本靠人情而影响判决。因而在日华人也应抛开国内的找熟人找门路的想法。遇到事情首先是要有一个正常的心态,检查自己是否违法,而不是首先感到是否被欺辱、歧视,这样就会减少与警察间的抵抗意识,正常处理纠纷。而若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也要通过正常渠道找律师来解决,也可向媒体呼吁,向华人团体、人权机构等组织求助等等。
第三是华人在强化法制观念的同时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如在与警察打交道,接受质询时,注意说话态度,尽量避免身体语言,如手势等,也要尽量有2个人以上在场。
最后是同胞之间打交道也要有法律意识,按法律程序办事,才能有效避免纠纷,或发生纠纷时得到合理解决。如一位华人接待了一位被警察追捕的同乡,被以包庇罪判刑。还有两位华人因买房时借款而没有立字据。最后双方反目,借方不认账,闹上公堂,又因没有证据而得不到受理。这样的事例近年越来越多,因而提醒华人在与同胞之间交往时,也要有法制观念,有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
(王云海毕业于中国西南政法大学,后来来日留学,现任一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及亚洲研究中心研究员。)
王教授谈到,中日间的法律存在着的最大的差别就是观念上定性上的差别。中国对犯罪的概念是注重质也注重量的,如偷了商场里的不值钱的小商品,或伪造了一份毕业证书等,在中国一般只作为道德质量问题处理,不作犯罪判刑。而在日本对犯罪的概念则偏重于质而不注重量,同样的偷商场里的小商品,或伪造一份毕业证书,在日本就可以被起诉判刑。日本对犯罪的定性范围相对于中国来说,是宽广得多,而且对犯罪的打击力度也强,同时措施也严密得多。因而在日华人作为少数族群,在融入日本社会时首先要注意的就是加强法制观念,知道什么是犯法,犯罪,在此基础上严格遵守日本的法律。
其次日本是一个高度法制化的社会,很难想象在日本靠人情而影响判决。因而在日华人也应抛开国内的找熟人找门路的想法。遇到事情首先是要有一个正常的心态,检查自己是否违法,而不是首先感到是否被欺辱、歧视,这样就会减少与警察间的抵抗意识,正常处理纠纷。而若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也要通过正常渠道找律师来解决,也可向媒体呼吁,向华人团体、人权机构等组织求助等等。
第三是华人在强化法制观念的同时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如在与警察打交道,接受质询时,注意说话态度,尽量避免身体语言,如手势等,也要尽量有2个人以上在场。
最后是同胞之间打交道也要有法律意识,按法律程序办事,才能有效避免纠纷,或发生纠纷时得到合理解决。如一位华人接待了一位被警察追捕的同乡,被以包庇罪判刑。还有两位华人因买房时借款而没有立字据。最后双方反目,借方不认账,闹上公堂,又因没有证据而得不到受理。这样的事例近年越来越多,因而提醒华人在与同胞之间交往时,也要有法制观念,有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
(王云海毕业于中国西南政法大学,后来来日留学,现任一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及亚洲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