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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永住者的所得税
日期: 04年10月2期

  前些时候有一位华人企业代表来电询问,税务局在查他们会社的账时,也要求看他个人的通账。从通账上得知他在中国国内有不动产收入,就要求他补交所得税,这是为什么?
  日本的所得税法把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分为居住者、非永住者和非居住者3种。根据当事人在日本有没有住所来决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所谓居住者,是指在日本国内有固定的住所,或者是已经在日本连续居住了1年以上(除了非永住者和非居住者的人以外都属于居住者)。非永住者,是指在居住者中不准备长期住在日本,而且在日本连续居住期间不超过5年(一般持有工作签证的人、留学生等大部分都属于非永住者),非居住者,是指在日本没有固定的住所,或者是在日本连续居住期间不满1年(持有旅游观光签证或商谈业务等短期停留的人都属于非居住者)。
  根据日本所得税法的规定,居住者无论是在日本国内的所得还是在国外的所得都属于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对于非永住者,除了在日本国内的所得以外,即使是在国外的所得,但在日本国内支付或者是汇款到日本国内也都属于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对于非居住者,仅限于在日本国内的所得,属于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在此特别应该引起注意的是非永住者。一部分华人来日本以后,随着社会地位的提高,生活环境的安定,纷纷在中国国内购置房屋,不动产的收入如果存放在中国,不属于日本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居住者除外),如果通过亲戚朋友把钱带到日本,或者是通过银行把钱汇到日本,就属于日本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当然日本是一个自主申报的国家,本人不申报税务局也不可能调查每个人的收支情况。像本文的事例虽然不多,但也应该引起注意,税务局最初是查全社的账,但是税务局在查全社账的同时,也有权力查全社代表者及有关人员私人的通账。一旦被发现就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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