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专程来沪向陈逸飞家人索画抵债。已故著名画家陈逸飞的遗孀和长子之间那场遗产纠纷的官司才结束半年,宋美英、陈凛、陈天——在遗产官司中相互对立的三人,8月1日上午却一起成为了被告。“不还钱,拿画抵!”自称陈逸飞生前欠钱未还的张五常,要通过法律途径来沪向陈逸飞的家人们讨画。8月1日,市一中院开庭对此案进行审理。
8月1日,满头白发、现年72岁的张五常亲自前往法院,和其代理人一起出现在原告席上。而在被告席上,宋美英、陈凛、陈天的位置分别由三个律师代替,陈家无一人到庭。
张五常在诉状中称,自己是经一个叫盛姗姗的人介绍认识了陈逸飞,当时陈逸飞因投资房地产资金紧张向他借款,他将150万港币借给了陈逸飞。
1995年1月8日,张五常和陈逸飞签订了一份协议。据张五常称,之后,因陈逸飞又向其借钱,于是自己又和陈逸飞签订一份协议。作为上述协议的补充,陈逸飞在此协议的基础上,承认增欠张五常油画三幅(与此前所欠合计共十幅),并约定,“所有条件与1995年1月8日的协议相同,惟增欠的三幅可于1996年3月30日之前交给张五常”。
然而,张五常说陈逸飞并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油画,但协商后双方同意由陈逸飞继续创作。在1998年张五常曾和妻子来到陈逸飞的画室。在画室里,陈逸飞当面将画室中的油画交由其挑选。
张五常说:“我从中选取了六幅未完成的内容为水乡风景的油画,并在油画的背面签上我的名字,交还给陈逸飞继续绘制。2001年陈逸飞通知我,其选出的六幅油画基本完成,请张五常准备取画,但一直未说明取画的具体时间。”
在法庭上,张五常的代理人称,在2000年,张五常在背面签字后将这六幅油画再交给陈逸飞继续绘制时,陈逸飞对这六幅油画已经没有了所有权,张五常是这六幅画的订做人,陈逸飞是承揽人。陈逸飞应继续将油画完成并交付给张五常。但陈逸飞已经逝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陈逸飞的继承人宋美英、陈凛、陈天,负有返还原告六幅油画的义务。
但在法庭上,宋美英、陈凛、陈天的代理律师均不同意张五常和陈逸飞之间是“订做”画的关系。
“从协议看,他们之间只是个债务关系,这些画是陈逸飞抵债的,而不是张五常订做的。”但因为张五常所说的债务关系,目前没有相关证据,因此在债务不能证明的情况下,后面张五常订画的事件也不能明确。此外,如果是债务关系,那首先还必须确认是哪些债务,“欠钱”不能等同于“欠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