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申文)仙台高等裁判所于2月26日驳回了原告和被告双方的上诉要求,维持山形地裁此前对于羽里町杀人事件中未满18岁中国人少年从犯的判决,再次判处原语言学校学生刘洋徒刑15年。
松浦繁裁判长指出:羽里町杀人事件是有计划的凶恶犯罪,刑事责任非常重大。被告在犯案中发挥了主体性作用,难以掩盖。因此,一审的判决是妥当的。当初,检察方曾要求判无期徒刑,被告律师则主张判刑5-10年。因此,一审宣判之后,原告和被告双方都向高裁提出了上诉要求。
2001年4月28日,在山形县羽里町发生了日中团伙强盗杀人案。3名中国人主犯分别是时年24岁的安峰、20岁的徐岩和17岁的刘洋。刘洋方面曾以犯案时未满18岁为由,要求免于刑事处分。为此,刘洋曾一度被转送到家庭裁判所。并附有“ 应给予刑事处分”的意见书。但以后家裁以案犯已满18岁为由,再一次将其转送法庭,刘洋最终被依法起诉和判处。
松浦繁裁判长指出:羽里町杀人事件是有计划的凶恶犯罪,刑事责任非常重大。被告在犯案中发挥了主体性作用,难以掩盖。因此,一审的判决是妥当的。当初,检察方曾要求判无期徒刑,被告律师则主张判刑5-10年。因此,一审宣判之后,原告和被告双方都向高裁提出了上诉要求。
2001年4月28日,在山形县羽里町发生了日中团伙强盗杀人案。3名中国人主犯分别是时年24岁的安峰、20岁的徐岩和17岁的刘洋。刘洋方面曾以犯案时未满18岁为由,要求免于刑事处分。为此,刘洋曾一度被转送到家庭裁判所。并附有“ 应给予刑事处分”的意见书。但以后家裁以案犯已满18岁为由,再一次将其转送法庭,刘洋最终被依法起诉和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