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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威逼下一华人“屈审成招” / 静冈地裁判宣判秦永明无罪
日期: 04年02月4期
  本报讯(记者 周宏 张石)针对2001年5月发生在静冈市某太极拳道场的捆绑抢劫一案,静冈地裁(?川博之审判长)于2月18日,对静冈地检以帮助犯罪团伙实施捆绑抢劫而对公司职员、在日华人被告秦永明(33岁)起诉的盗窃罪做出判决。静冈地裁判决认为,犯罪团伙与被告秦永明合伙共谋的证据不足,而被告供认内容难以成立,因而判其无罪,当场释放。而静冈地检要求判处被告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据了解,该抢劫案发生在2001年5月26日夜里,当时由4名原中国人留学生与2名日本人组成的盗窃团伙冲进了位于静冈市北部的太极拳道场“ 慈功院”,将男性经营者(当时74岁)及公司职员秦永明等3人捆绑起来,当场抢走现金63万日元和银行现金卡等物。2002年2月19日,静冈县警对案发当时在场的秦永明以帮助犯罪团伙实施抢劫盗窃的嫌疑逮捕。2002年3月,静冈地检首先对盗窃团伙中已被逮捕的3名犯罪分子以盗窃罪起诉,然后又以涉嫌帮助犯罪团伙实施捆绑抢劫,将秦永明以盗窃罪起诉。
  静冈地检在2月18日的公审中指出:“ 被告将太极拳道场放有大量现金的情报透露给盗窃团伙,让他们来抢劫”,而被告的辩护律师则以“ 没有共谋的事实”主张无罪。
  秦永明的辩护律师指出:秦永明最初全面否认与强盗团伙共谋,说他和强盗团伙既不相识也没有提供情报,但在2003年3月7日,在检方的威胁之下,精神发生动摇,做出了虚假的自白。因为检方威胁他说:如不承认为盗窃团伙提供情报,就将他作为盗窃团伙头目论处。后来秦永明又否认了自白的内容,而且强盗团伙得到的情报是太极拳道场中在金库里放有1000万或3000万日元的现金,实际上道场中的现金不足100万日元,也根本没有金库,如果秦永明是情报提供者,不可能提供如此和实际不符的情报。
  静冈地裁?川博之审判长在判决中指出:“被告的供认中并未清楚说明共犯的姓名以及同被告的关系,随后,又翻供将之否定,因而该份供认欠缺合理性”。同时,他针对犯罪团伙“ 和秦永明合谋犯罪”的供述指出:“这种转变不自然,而且有明显的虚假之处,可信度很低”。
  静冈地检的宫成正典次席检查官对静冈地裁的判决表示,检方的主张没有获得认可,令人遗憾。今后将在研究该判决之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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