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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能赖上“难民”资格── / 赖昌星天涯亡命路难续
日期: 04年02月3期
  2月3日,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赖昌星“难民资格”案的司法复议请求,判决书认定,赖氏夫妇和3个子女不具备“ 难民资格”。
作为涉嫌厦门远华走私案的主要嫌疑犯,赖昌星于1999年逃往加拿大。赖昌星能否被遣返回国?他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制裁?海内外人士对此的关注从未停歇。而在中国大陆的很多人看来,作为主犯的赖氏一日不回,不接受司法审判,远华案便一日未结。

  翻案的可能性很小

  此次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的复议理由和先前难民裁判庭的裁决理由是一致的,但允许赖氏考虑上诉,如果不服判决可以在2月23日之前向加拿大联邦法院上诉庭提出上诉。
  是否存在着翻案的可能性?作为加拿大移民部专家证人之一的澳门科技大学教授、加拿大刑法改革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杨诚博士表示,可能性很小。从理论上来说,如果在遣返前的风险评估中,赖昌星提交新的证据,证明被送回中国有性命或者其他的危险,移民部还可以对他进行另外的考虑。
  “联邦法院上诉庭将会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来决定是否受理赖的上诉,也就是3月底之前将有分晓,如果不受理,移民部将在约6个月内进行风险评估,在9月底前很可能采取遣送行动。”这位法律专家说,如果不能翻案,最迟在9月份,赖将被遣送出境。如果上诉庭受理了他的上诉,可能就会拖到明年的二三月份;如果赖败诉,则又要进入风险评估阶段。当然,上诉败诉以后,赖也可能向加拿大最高法院上诉,但最高法院受理其上诉的可能性不太大。”
  专家分析,上诉庭法院受理他上诉的可能性也只有大约10%,综合看,赖昌星90%将被遣送出加拿大。除非他再提交新的证据。他认为,赖昌星回中国的方式,不是引渡,因为引渡是要有协议,而中加两国之间没有引渡协议。
  赖昌星会不会逃走呢?“他可能会跑到和台湾‘建交’的小国家,这些国家护照也容易弄到。跑到美国的可能性很小,因为美国不会容许赖昌星这样的人留下。”

  赖昌星不是“ 特定的社会人群”

  赖昌星难民申请案,从2000年就开始。2001年7月3日,赖昌星难民案第一次听证会开始,移民部认定他不具备难民身份。
  赖昌星于是将案子告到准司法机构难民裁判庭,2002年6月,难民裁判庭判定赖不具难民身份。其中写道,赖昌星“不符合难民资格,并且有足够证据证明赖昌星可能参与中国重大的走私和行贿案件,因此不给予赖昌星及其家人难民身份”。
  2002年8月,赖昌星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正式司法复议,以求重审这个案子。联邦法院推迟到今年2月3日,才作出了驳回复议的判决。一再推迟的原因之一看来是赖昌星不断提交新的证据。法官的判决书认为,赖氏夫妇不符合加拿大移民法规定的难民的条件,并逐条反击了赖氏的复议理由。
  联合国难民公约的定义是,由于政治观点、宗教、种族或者属于特定的社会群体,有充足的理由担心在原来的国家受到迫害的人属于难民。
  赖昌星认为自己属于最后一种情况──“特定的社会群体”。他称自己是成功的商人,而“中国是共产主义国家,共产主义社会要求‘共产’,是要对商人进行迫害的”;他还认为远华案是假案,是对成功的商人进行迫害。
  法官认为,移民部提交的证据表明,中国不像是他说的对商人进行政治迫害的国家,因此,他不属于这个人群。而联合国难民公约里还规定,凡是在原来的国家实施严重的非政治犯罪而担心遭受惩罚的,这种恐惧是不受保护的。难民裁判庭认定,有证据表明赖昌星和他的妻子有可能实施了非常严重的非政治犯罪,“这与政治迫害无关。”
  赖昌星还认为,中国领导人表态,认为他是犯罪嫌疑人,而中国的法律必然受到政府的政治影响,还没有审判就已经被定罪了。法官认为,不能认为这里面有政治干预,中国国家领导人的表态只是说明对普通刑事逃犯表示关注。
  赖昌星还认为,远华案是个假案,是中国政府制造出来的,根本就没有。法官称,在这方面,移民部提供的证言压倒了赖昌星方面的证言。

  重要的是公正

  赖昌星难民申请案在加拿大受到华人社会的广泛关注,几乎所有的华人报纸都把此案作为头条报道。当地的华人组织多次讨论此案,大多数人希望加拿大政府应该尽快驱逐他。
  当地某电视台的张西桐(化名)先生说,“无论赖昌星留下来,还是被遣返都不是重要的,重要的在于,审理是否公平、公正。”但他同时认为,这也是一个信号,如果任何一个罪犯跑到加拿大,都以自己可能受到政治迫害为理由留下来,就开了一个危险的先例。“但我相信加拿大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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