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春雁)最近,法律工作者姜杰向本报介绍了一起研修生与日本会社之间有关劳动工资合约问题的纠纷,其原因是由于双方对对方国家的习惯不理解而产生的,值得引为参考。
据姜杰先生介绍,前几天,从中国北方某城市来日进行研修的数名实习生,向所在实习会社提出提高工资的要求,并同时宣布在没有得到会社答覆之前暂不去工作。
这几位实习生来日前与中方派遣公司签的合约为每月工资9万日元,但来日后因会社要从工资里扣去社会保险、厚生年金费用,这样实际到手的工资就不到9万日元,差了2000日元左右。实习生向会社要求合理解释时,会社说,你们在中国签的合同在日本不算数。实习生们一听,很生气,说不算数的话,那我们就也不遵守每月9万日元的诺言,要求每月15万日元工资,因为所干的活与同会社日本人一样,而工资相差很大。于是双方搞得关系很紧张。
实际上,这个问题在于,来日后实习生的劳动合同理所当然要以与日本公司签的为准,这就需要出国前中日双方公司进行交流,确定来日后的工资待遇。而不能说中方的合同不算数,不算数的话会影响中方公司以后对研修生的管理。
另一条,在日本社会,一般来说,劳动者有权力向会社提出要求加工资,但同时也要做好万一被会社拒绝,自己也许就要离开这个公司的思想准备。所以很少有单独提出“长工资”的要求的,而是交由公司对自己进行评价。不满意的话只有忍耐或者换公司。一般每年春季都会由公司的劳动工会出面代表全体职工与公司交谈长工资,谈不拢时会有所行动,通常叫“春斗”,这样一般不会造成被解雇的情况。而个人去与公司交涉时就很不容易。
这几位实习生在理解了上述情况,并了解到所交的厚生年金在回国后可能返回一部分后,及时向会社表示无条件复工,并对会社表示道歉,避免了一次被会社集体解雇的危险。
而同时会社也加深了对实习生的理解,比如平时需要注意对实习生说话时的态度,使劳资双方的关系变得更加友善。
因此建议实习生在对工资有意见时,要以和平的方法去解决,千万不要轻易罢工,以免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