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文凯 张石)在从3月13日到3月16日的短短几天里,日本法廷对多起战后赔偿进行了法庭辩论并进行了判决。3月13日日本东京高等法院就侵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诉讼案作出二审判决,日本东京高等法院还在14日就二战中被强掳至日本新妰港的中国劳工及遗属要求日本政府及相关公司赔偿一案作出二审判决,3月16日下午,“西松建设诉讼案”中方原告在东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出庭陈述。虽然比较保守的东京高等法院相继判处中国原告败诉,“西松建设诉讼案”也难以在最高法院取胜,但是从这三起诉讼来看,目前日本的战后赔偿问题正在产生国际化的趋势,原告的支持者正从日本向世界华人社会及亚洲和美国等国家扩展。
日本东京高等法院13日就侵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诉讼案作出二审判决,东京高等法院审判长大喜多启光认定侵华日军在中国遗留化学武器的事实,但以“日本政府过去不能在中国进行遗留毒气调查和回收”为由,维持东京地方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索赔请求。中国黑龙江省5名遗留化学武器受害者1997年10月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给予总额为8000万日元的赔偿。2003年5月,东京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日军在中国遗留化学武器对人造成伤害的事实,但却以日本政府难以在主权不能涉及的中国回收化学武器为由,驳回原告诉求。此后,原告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3月14日, 日本东京高等法院就二战中被强掳至日本新妰港的中国劳工及遗属要求日本政府及相关公司赔偿一案作出二审判决,推翻了新妰地方法院承认原告诉求的一审判决,原告败诉。
1944年6月至1945年5月,被侵华日军强掳到新妰临港集团做苦役的中国劳工有900多人,其中159人客死日本。从1995年起,部分中国劳工陆续在日本法院向加害者提起了损害赔偿诉讼。2004年3月26日,新妰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日本政府和新妰临港集团(原日本港运业会新妰华工管理事务所)当年对中国劳工作出了严重的非法行为,判决被告向每名原告给予800万日元的赔偿。日本政府表示不服判决,于2004年3月31日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了上诉。
日本最高法院于3月16日开庭审理西松建设公司在二战期间强制连行中国劳工案。此前,广岛高等法院曾于2004年7月9日二审驳回西松建设方面的主张,判决西松建设向被害中国劳工做出赔偿。西松不服,向最高法院提出控诉。3月16日,来自中国的劳工原告宋继尧和邵义诚走进最高法院,进行了法庭陈述,这也是中国人战后索赔运动走进最高法院的首案。年过八旬的宋继尧和邵义诚在意见陈述中,讲述了当年遭强行掳劫和强制劳动的经过,更痛陈强制连行经历对他们一生造成的伤害。他们代表360名劳工成为本诉讼案的原告,强烈呼吁最高法院不要做出无视历史经过的错误判决。
西松方面提出控诉的法律依据:1、日本在1951年与各国签署《旧金山和约》时,签约国已放弃个人索赔权;2、1952年日本与中华民国签署《日华和平条约》时,台湾蒋介石政府也放弃了索赔权;3、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也表明中国放弃对日索赔权。 但原告方辩护律师指出:1、中国不是《旧金山和约》的签约国;2、日华和平条约是地区限定性的条约,不能覆盖中国大陆民众权益;3、中日联合声明放弃国家索赔权,没有明示中国公民也放弃个人赔偿请求权。1995年,中国外长钱其琛明确表示,中国没有放弃民间索赔权。为此,中国公民和战争受害个人完全有权力向日本政府和企业要求谢罪和赔偿。日本最高法院将在4月27日上午10:30做出最终司法裁决。
以往在战争赔偿诉讼中支持原告的声援者一般都是中国的在日华人和日本的社会活动家,但是在3月13日到16日的原告的支持者中,出现了香港立法委员,民主党主席何俊仁、香港何谢韦律师事务所美国人律师关尚义、加拿大抗日战争史实维护会共同主席列国远的身影。
另外据在日美两国长期从事战后赔偿工作的华人王选说:在美国,对日战后赔偿运动现在不只是华人与韩国、朝鲜人的运动,而是日益成为一种“亚裔运动”,在美国国会提出要求日本政府对慰安妇问题进行道歉的决议案的日裔议员迈克.本田现在已成为要求日本进行战争赔偿和对战争诸问题进行道歉的“亚裔运动”的象徵性的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