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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父亲包二奶被判管制两年 / 女大学生被父亲起诉
日期: 07年02月2期

 

济南女大学生王静自建“反包二奶”网站,揭露父亲王志华“包养”李翠莲一事有了最新进展。25日,定陶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王静构成侮辱罪,判处管制两年(编者注: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改造,但限制其人身自由,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的刑事处罚,是刑罚主刑中量刑最轻的一种)。王静要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删除其开办的“父亲不如西门庆”网站、“反包二奶”网页上所有侮辱李翠莲的文章。但该判决要在10天的上诉期过后,当事人不上诉才能生效。

2006814日,李翠莲以王静犯侮辱罪、诽谤罪为由,向定陶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李的代理人指出,由于王静的恶意炒作,王志华“包养”李翠莲一度成为社会热点,搜索的相关网页达500多页。王静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捏造事实,侮辱、诽谤李翠莲,给其人格、名誉造成巨大伤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情节十分恶劣。

王静辩称,网民在她的网站上发表的言论代表网民的意见,不是她指使谁去写的。她反映李翠莲和王志华有不正当关系,虽没直接证据,但有间接证据。其父母离婚后,她仍说父亲是“包二奶”,实际上,她在网上发表的文章反映的是父母离婚前的问题。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静自办“反包二奶”网页,后通过注册开办了“父亲不如西门庆”网站,将自己向有关纪检部门举报的材料在网上公布。在其撰写的文章中,使用了若干侮辱李翠莲的语言。案结前,王静未将相关文章在网站上删除。法院认为,王静的行为,侵犯了李翠莲的名誉权,使李翠莲的名誉受到伤害,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侮辱罪。王静在网站上发表的文章中有诽谤李翠莲的内容,但主要是对李翠莲进行了侮辱,其诽谤李翠莲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因此,自诉人指控王静犯诽谤罪不成立。

2003年初,李翠莲陪同父亲来齐鲁医院治病,由王志华帮忙在济南租赁了房屋,由此引发了王志华夫妻间的矛盾,2005年,二人被判离婚。王静先后两次进京到中纪委举报父亲“包二奶”,后又创办网站,在网上公开父亲的“劣迹”。此举引起网民的极大关注。面对女儿的举报和声讨,王志华最初一直保持沉默。

去年8月,被王静认为是“二奶”的李翠莲以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判决书中,法院认为,王志华与李翠莲系表兄妹关系,且被告人不能证明二人间存在不正当关系。因此,法院除认定被告人王静犯侮辱罪判处管制两年之外,还要求“王静在其开办的‘父亲不如西门庆’网站、‘反二奶’网页上删除所有侮辱自诉人李翠莲的文章”。

25日,在和母亲杨锡莉坐火车从济南赶往定陶法院取判决书时,王静和李翠莲在法院外相遇。她们都在接到判决书的同时提出了上诉,“我们都对判决结果不满意”,王静说。

王静的辩护人魏国忠称,案子是在定陶县而不是事发地济南法院立案,并且庭审不公开审理,法院在采信证据方面有不妥当之处,因此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利。他表示,对终审改判王静无罪仍有信心。

李翠莲的代理律师王宝全则表示,“辩方提供的证据很滑稽,一切有判决书为证,法庭的事实认定清楚,从这个案子的性质和结果来看,判得还是很轻”。王宝全称,李翠莲精神上很痛苦,目前不想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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