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盈)涉嫌于2006年2月17日,在滋贺县长滨市家长轮流送园儿上幼儿园的途中刺死两名日本幼儿——武友若奈、佐野迅(当时5岁)而受到起诉的中国籍女被告,现年35岁的郑永善(日本名:谷口充惠),2月2日在大津地裁接受了首次公审。
公审当天,郑永善身著黑色外衣,与被逮捕时相比显得疲惫消瘦了一些,目光呆滞。当天共有6名被害园儿的亲属出席旁听。佐野迅的母亲美代子膝盖上放著儿子生前喜欢的玩具,武友若奈的父亲抱著一个粉色的小布包。被告郑永善入庭时,遗属们愤怒地瞪著她。宣读起诉状时,旁听席上不时传来遗属们哭泣的声音,期间更有人拿著小手巾掩面痛哭。
法官确认其名字时,郑永善用日语做了回答。虽然当天准备了同声传译耳机,但郑永善拒绝使用。法庭上郑永善表示:“我没有杀人,我刺的是泥人。刺杀后既没有流血,也没有发出声音,我没杀人!”,进而拒绝承认杀人。其辩护律师也表示,被告郑永善当时处于精神失常状态,主张其无罪,并在陈述中表示,郑永善1999年通过婚姻介绍所与日本人结婚,由于不习惯日本生活,2003年患上精神疾病曾接受过半年的治疗,但由于没有服药,致使病情恶化。
检方在陈述中则表示,被告郑永善一直对长女溺爱,当认为长女不能很好地与周围幼儿相处,并受到欺负时,便产生了杀人动机。并且强调了其“犯罪前后,行动合理”,具有完全的是非辨别以及行为责任能力。包括其事先从家里挑选了一把锋利的菜刀,作为逃走时之用,还准备了2万3000日元现金。杀人后对女儿说:“不许看!”事发后,接受县警的询问时表示:“我的脑袋有问题!”等,并明确承认了杀人事实等。
当天下午,案发后逮捕郑永善的几名警察也作为证人出庭。一名警官在证言中说道,当时(郑永善)承认了杀害孩子,并告知了其隐藏凶器的地方。自己不觉得她在精神上存在障碍。期间,被告席上的郑永善频繁地摇晃身体,并直盯著旁听席,在一阵傻笑后,拼命来回搓动戴著手铐的手腕儿,还两次朝法庭地板上吐口水,并敲桌子且不知所云地大喊大叫,致使法官几次提醒其注意。当检察官提到案件中的凶器——菜刀时。郑永善说,我没杀人,也没有带刀,不是我!又否认了上午刚刚承认过的事实。
此外,事发当天由于生病而没有乘坐郑永善的车,因而逃过一劫的男性幼儿的母亲也于当天出庭作证。她表示,郑永善和其他园儿母亲关系不好,事发当天早上,自己问她话,郑永善也几乎没回答。虽然看上去很消沉,但当时也没感觉到她会加害于孩子。此后,这名母亲一边哭泣一边说,(郑永善)将两个无辜孩子的生命夺走,作为母亲,自己认为她应该用生命来偿还。
检方还公布了“妈妈刺了(被害幼儿)之后,向车外‘噗’的一下扔了出去。”等作为案件唯一目击者的被告郑永善的女儿的供述内容。
据悉,此案预定共进行36名证人讯问,但被告郑永善的罪名是否成立,关键在于其当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下一次的公审将于2月8日举行,大津地裁为郑永善实施的精神鉴定结果将于6月末得出,最后的判决结果预定于10月16日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