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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在谁? 走夜路绊倒骨折输官司
日期: 07年02月1期

本报讯(记者 孙辉)日籍华人村山女士在两年前的一个晚上骑自行车回家时,被路上的绳子绊倒摔成骨折。她认为,那根绳子是公社住宅管理者为了防止乱停车故意拉在路当中,公社住宅管理者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随后村山女士把公社住宅告上法庭。这场民事官司打了一年多,然而原以为胜券在握的村山女士却因为证据不足被判输。

200523日晚,来日本十多年、在东京北区居住的村山女士和两个孩子各自骑著自行车去洗澡,在回家的途中,村山女士被道路当中扯起的绳子绊倒,她疼痛得不能站立。两个才十多岁的孩子惊慌失措,其中一个孩子赶忙去向一位中国人邻居求救。邻居打电话求救消防署把村山女士送往帝京大学附属医院。经医生诊断,村山女士右小臂骨折,右肘部粉碎性骨折。

在两年的治疗中,村山女士右小臂先后被加入两根钢针和一块钢板,至今,村山女士肘部的钢板尚不能取出,右臂不能完全弯曲。

事后,村山女士了解到那根绊倒自己的绳子是为了防止乱停车而扯起的,绳子的一头拴在小公园边的树上,一头拴在防止乱停车的塑料桩上。村山女士认为,这根绳子是公社住宅管理者扯起的,且在道路前没设任何标示和照明设施,致使自己被摔伤,公社住宅管理者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村山女士向公社住宅管理者讨说法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社住宅管理者赔偿医疗费以及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律师费等。

在近两年的时间里,村山女士一边治疗一边搜集证据,以证明事故现场的绳子是公社住宅管理者扯起的。当地的居民纷纷为村山女士作证,证明在事发前一段时间,是有这条绳子扯在路上。

“在日本,民事官司最难打”,这句话没错。一年多来,村山女士和公社住宅管理者在法庭上经过多次辩论。200721日,原以为胜券在握的村山女士却因为证据不足最终被东京地方法院判输。法庭不认定村山女士跌倒的地方是在事发地点,绳子也没被认定是公社住宅管理者拉扯的,村山女士找的证人和证词也都没有发生作用。

村山女士拿到判决书后气愤地说:“如果法院根据事实判决官司输了也罢,但判决书上陈述的许多地方并非是事实。”

有法律人士分析,村山女士看来必胜无疑的官司却输掉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能让法院相信村山女士陈述的事件是事实。在法律上,“以事实为根据”中的“事实”,只能是被证据证明了的事实。被证据证明了的事实,可能是当初发生的客观事实,也可能与客观事实大相径庭。法律上的“事实”并不等同于已经发生的“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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