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读者林华询问,刚嫁来日本一个月,日本丈夫就说要离婚,他强迫林华离婚,并买好飞机票要送她回国。但林华为了结婚,向中国的婚介所交了3万元人民币的介绍费,现在却要被抛弃,想问能否得到赔偿,自己是否必须回国?
答:你和日本人离婚,如果离婚后在留资格还没有到期,依然可以留在日本。你丈夫没有强迫你马上回国的权利。你来日本才一个月,你丈夫就要离婚,不清楚你们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是性格不和还是有其他理由,但这么做有些违背常理,不合乎人情。你可以到你家附近的家庭裁判所去告他,让他支付慰谢料,赔偿对你造成的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失。之后如何,再走一步看一步,但现在你首先应该寻求法律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