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 文
中国归国残留孤儿控告日本政府案,在全国16个地区提起诉讼,历经4年的法庭斗争,终于迎来了第一道胜利的曙光。
12月1日,神户地方裁判所一审认定,政府在战后妨碍孤儿归国措施违法,在孤儿归国后又疏于自立援助,从而全面接受原告方的主张和请求,裁定国家对残留孤儿负有赔偿义务。神户裁判,是继去年7月大阪地裁驳回残孤请求之后的第二次判决,也是残留孤儿掀起国家赔偿运动以来的首次法庭胜利。神户裁判的意义,不在于数量有限的经济赔偿,而在于归国残孤靠自己的力量赢得了身为日本人的社会地位,赢回了做人的尊严。
神户裁判取得胜利,首先在于每一位残孤原告的苦难经历和坎坷命运感动了社会,也触动了法庭。从清算历史孽债、维护社会正义的角度出发,残孤们以人生为代价付出的牺牲必须讨个说法,他们遭遇的苦难应该获得偿还。近年来,在冷战年代被朝鲜绑架的日本人质陆续永住归国,日本社会寄予深度关注,政府更提供细致入微的自立支援政策。与他们的待遇相比,残孤归国后受二茬罪、吃二遍苦,实有霄壤之别。一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人道、人权,不是写在文件里的书面文字,而是必须落实到每一个成员身上的生活现实。在残孤控告国家的诉讼案中,法庭的判决结果无疑将成为检验社会公正、维护基本人权的试金石。目前,在迄今为止永住归国的2507名残孤中,已有2200人参与诉讼。从法庭斗争策略著眼,残孤原告团没有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到一个篮子里,而是分散在全国16个地方裁判所,争取一点突破,波及其馀。神户裁判的胜利结果,证明这种策略是有效的,极可能在今后的各地判决中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
在1972年中日协议开放残留孤儿永住归国30年后,归国孤儿在2002年掀起了全国规模的国家赔偿运动,意义深重。残留孤儿问题,首先是重大的战争遗留问题。战争结束50年、60年,日本政界呼吁战后政治总清算的声音不绝如缕,但残留孤儿归国后的自立援助和老后生活却得不到一次性总清算,从而成为割不掉的战争遗孽和历史尾巴。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和社会差异,残孤身上流著大和民族的血,却与普通日本人不在同一起跑线上,他们归国后更没有获得平等的国民待遇和身为日本人的尊严。在遭遇了语言障碍、社会歧视、生存力和适应力考验之后,大部分残孤迈进了缺乏基本保障的风雨飘摇的晚年。如果没有切实有力的政策保障,被国家和社会抛弃一生的残留孤儿将发展成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也是残孤们靠自己的力量争取生存权力,赢回做人尊严的最重要原因。
中国残留孤儿长年受到中国水土养育、中国文化熏陶、中国风俗感染,是最典型的文化意义上的中国人。残留孤儿的养父母、家族关系和子女都是中国人,他们与华人有著千丝万缕的联系,也是在日华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孤的个人尊严,构成了华人社会整体尊严的一部分;残孤的生活质量,也展示著华人社会的基本生存水平。华人社会全面支持、声援残留孤儿的国家赔偿诉讼,责无旁贷。神户判决的结果,迈出了全面胜利的第一步。当然,法庭判决只是一个手段,最终目的是通过司法正义来推动政府立案,促使残孤问题得到全面政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