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中国国内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规范和健康发展,2024年7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并实施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为“本细则”)。“本细则”为中国人民银行在2024年05月01日发布实施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的配套规章,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实施金融稳定,维护市场秩序、防范违法犯罪以及维护消费者权益等的合规监管规范性政策。
对此,敝所就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设立条件以及微信、支付宝在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等事宜做以简要说明,以供中国现地驻华人员及海外使用微信、支付宝的华人、外籍人员参考。
1. 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主要条件
“本细则”共77条规定,由设立、变更与终止、支付业务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与附则六大章节组成。其中,对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主要条件做了以下规定。
(1)对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注册资本规定为最低限额人民币1亿元,并根据地区及经营项目增加附加值,且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
(2)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及诚信记录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的,其股杈结构应当透明,并且不存在权属纠纷。
(3)应具有5名以上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的高级管理人员、并有从事支付结算、金融、信息处理业务2年以上或者从事会计、经济、信息科技、法律工作3年以上的经验。且有最近3年诚信良好记录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有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以及业务系统、设施和技术等关联说明资料。
(5)有健全的的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退出预案以及用户合法权益保障机制。
2.最低保存5年微信、支付宝等的交易记录
根据“本细则”第61条的规定,微信、支付宝等交易记录保存的最低年限为5年,具体如下:
(1)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对交易记录自交易结束后至少保存5年。对用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后或者一次性交易结束后至少保存5年。
(2)司法机关的调查未结束时,可以继续延长用户交易记录保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对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从其规定。
该规定实施后,中国人民银行、税务部门以及其他司法机关对微信、支付用户的交易记录的调取将更加便利、可调取的时间更久,交易被调取监察的风险随之变高。
3. 微信、支付宝等转账交易达到规定数额可能被重点检查
根据“本细则”第9条、第15条的规定,微信、支付宝等机构需要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措施的资料,该资料里就包括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报告。
根据2018年施行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5条的规定,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可能会被重点检查:
(1)当日单笔或累计现金交易超5万元;
(2)当日公对公/对私转账超过200万元;
(3)当日私对公/私跨境转账超过20万元、境内转账超过50万元。
这意味着,即使不通过银行账户交易,而通过微信、支付宝等非银行支付方式实施移转交易国内的资金、或换汇、或实施转账交易时也同样会受到监管。
4. 在日华人及中国现地日系企业/驻在员的留意点
“本细则”加强了对微信、支付宝等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的监管,尤其是跨境支付业务,以防范洗钱、电信诈骗等金融风险。在日华人个人或利用公司与中国现地企业或个人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私人账户进行频繁的资金交易或者跨境转账交易时,有必要留意确保资金来源和用途的合法性,尽量分散交易金额和合理规划交易时间/次数。如果交易资金的来源、用途或者转账、换汇等交易涉及到洗钱、诈骗等情况发生,则自己的账户以及中国海外华人的账户可能也会受到监管或者被冻结。
对于在中国的一些特殊大额交易,如购房、车辆买卖等等,建议提前准备好购车/购房交易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与银行/税务等政府部门解释说明,交涉并提供相关资料,避免被税务等政府部门处罚。这里需要留意的是,“本细则”施行的目的是为了监管洗钱或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正常的交易和转账并没有太多的影响,按照规定合法・合理的使用微信和支付宝一般不会发生被冻结等情况。
目前,中国的金融监管部门、税务部门、银行等在逐渐加强对在华企业的会计财务管理以及个人、企业财务交易等行为的合规监管。在日华人在处理中国境内的房产或者其他资产或者与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进行交易时,有必要留意其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及税务方面的合规性,必要时可以事先咨询中国现地有实务经验的律师,以避免诸多不利的情况发生。
浅井・大地外国法共同事業法律事務所
Asai・Daichi Foreign Law Joint Law Fi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