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文凯)由平顶山事件历史幸存者杨宝山、方素荣、莫德胜的遗属为原告,联名起诉日本政府要求损害赔偿一案,5月16日迎来了最高法院的三审决定。日本最高法院第三小法庭上田丰三法官虽然认定了平顶山事件的事实,但表示个人无权向他国政府提出索赔为理由,引用“国家无答责”法理,驳回原告上诉,做出了最高法院不予受理的决定。
平顶山事件发生在1932年9月16日。当时,驻扎在中国东北抚顺市近郊平顶山地区的旧日本军(独立守备队第二大队第二中队),将中国东北部抚顺煤矿附近平顶山村里的住民约3000人驱赶至山脚下,用机关枪扫射实行集体屠杀。事后,日本军队又用刺刀对幸存者捅刺,后又在遇难者尸体上浇洒汽油焚烧,最后更设置炸药引爆山崖倒塌,企图隐瞒屠杀真相。平顶山大屠杀事件发生后,马上引起了国际调查和国际谴责,但日本政府一直否认责任。即使从战后至今,日本政府也从来没有公开承认过该事件的存在。
1996年8月14日,平顶山屠杀事件幸存者莫德胜向东京地裁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公开承认平顶山屠杀事实,对惨遭杀害的3000馀名中国同胞进行谢罪,并给予赔偿。此后,另两位幸存者杨宝山和方素荣进行了追加起诉。2002年6月28日,东京地裁菊地洋一法官做出一审判决,认定了平顶山事件的事实,但以“国家无答责”的法理,驳回了原告请求。此后,原告方继续上诉高等法院。2005年5月13日,东京高裁宫崎公男法官做出二审判决,与一审结果一样,在认定平顶山事件事实的基础上,却用“国家无答责”的法理,再次驳回原告的上诉请求。
中国原告方随后不屈不挠地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原告方在2005年提出的要求书表明:要求日本政府承认历史事实,承担历史责任,并对事件幸存者及其遗属进行公开谢罪。作为谢罪的具体表示,要求:1、日本政府出费用,建立谢罪纪念碑;2、日本政府出费用,建立供养平顶山事件受害者灵位的陵园设施;3、为了不再发生类似的历史悲剧,追究判明事实,示后世以教训。
但本次最高裁判所维持东京地裁和高等裁判所做出的一审和二审结果,对原告的请求予以驳回,显示了中国人战后赔偿遭遇到最后的法律壁障。这也是中国人战后索赔诉讼中第一起在最高法院遭驳回的案例。
平顶山事件诉讼日本律师团表示,最高裁的决定,简直忘却了最高裁是维护人权的最后一个司法堡垒的基本职能,是极端不合理的决定,律师团予以坚决抗议。律师团声明指出:无论最高裁做出怎样的结论,一审、二审的判决结果,以及最高裁已认定的事件真相,已经成为不可动摇的历史事实。律师团相信对于至今没有公开承认事件的日本政府,法院的判决在政治及道义责任上都奠定了极为重要的基础。律师团在提出抗议的同时,今后将联合日中两国人民,让世界上更多人了解平顶山事件的真相,为了实现被害者及遗属们的要求,坚持不懈地努力战斗下去。
平顶山诉讼案遭最高法院驳回 / 中国人战后索赔连遇法律壁障
日期:
06年05月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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