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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取得大陆身份证 / 将丧失在台一切权利义务
日期: 06年03月4期
     本报讯 台湾陆委会日前表示,台商一旦在中国大陆取得身份证,将丧失在台湾的一切权利义务。台湾行政院陆委会主委吴钊燮在立法院针对中国大陆公安部的宣布作出回应时说,根据台湾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台湾地区人民不得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中国大陆公安部宣布,在中国大陆的台港澳居民,皆可申请大陆身份证。申请身份证有两个条件:必须迁入大陆定居,并办理大陆常住户口。虽然港澳地区民众申请大陆身份证,必须放弃在港居留权、香港特区护照、港澳居民回乡证等,但大陆仍允许台胞保留台湾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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