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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禁止市民散养家禽
日期: 06年02月3期
     香港政府2月8日修订法律,禁止市民在住所范围内散养家禽,以降低爆发禽流感的风险。港府刊登宪报,修订《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禽畜饲养的发牌)规例》及《废物处置条例》,禁止民众在后院等住所范围内散养家禽。这一法律在2月13日正式生效。
  经修订后的法律规定,任何人士未经许可而散养鸡、鸭、鹅、鸽和鹌鹑等五类家禽,将被罚款5万至10万港元(6200美元至12000美元)。香港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发言人说,新法律的目的是要保障公众健康和降低香港爆发禽流感的风险。
  发言人补充说,当局将成立巡逻队,确保有关法律得以落实。他也呼吁市民不要再散养家禽,以免触犯法律。在新法律生效后,应该联系渔护署收集他们饲养的家禽,不要随便丢弃,以免增加禽流感的风险。
  他指出,香港发生禽流感疫情的风险很大,但获得合法执照的养鸡场具备足够的安全和防疫设施,爆发禽流感疫情的风险仍在控制范围内。今年初至今,香港发生了4起非候鸟感染禽流感病毒死亡事件,引起人们的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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