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申文)青森地方裁判所在1月20日公开判决中国人凶杀案参与者、自称刘峰的叶锦被告(38岁)无期徒刑。叶锦参与了2004年5月在弘前市发生的强盗杀人事件。在这起凶杀案中,日本人社长、63岁的佐藤良三被害身亡。青森地裁的高原章裁判长指出:“被告在凶案中发挥了主要作用,刑事责任非常重大。”地裁依检方求刑予以实判。
根据判决书记载,叶锦与日本人对马理之(50岁)共谋,于2004年5月闯入弘前市青山一丁目的会社社长加藤良三家里,抢得现金260万日元和金银首饰200件,价值650万日元。他们入室后,把加藤捆起来,并用带粘住他的口鼻,导致受害人窒息而亡。
此外,叶锦还在兵库县、香川县,参与多起抢劫与盗窃犯罪活动,涉案金额多达9000万日元。本次判决,对同一犯罪集团中的4人予以宣判,对另外5人警方正在继续追踪。同案犯对马理之被判15年,同犯司机张本诚治被判13年。在司法审查过程中,叶锦主张自己虽然去到现场,但由于脚有伤,一直留在车里,否认自己直接参与抢劫杀人行动。
弘前日本社会性长被杀事件 / 涉案中国人凶犯被判无期
日期:
06年02月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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