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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携带化石今出境被判七年
日期: 05年12月4期

   本报讯(记者 冷舟)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2月14日对一名欲携带贵重化石出境的日本美容师进行宣判,这名美容师因携带被国家文物局指定的禁止携带出境的古生物化石欲从北京首都机场出境而被捕。法院宣判他犯有“文物走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款7万人民币。
   这位58岁的美容师住在日本北海道。他与他中国籍的妻子结婚13年了,去过中国也有20多次,去过昆明、少林寺等许多旅游胜地。2004年11月16日9时许,蓑口义则准备乘坐CA925航班前往日本,并选择在无申报信道出境。在北京首都机场海关旅检处工作人员检查其行李时,发现装有大量化石,部分疑似文物。经有关部门对化石进行鉴定,该批化石中有9件视同国家一级文物,76件视同国家二级文物,
   他说他不仅喜欢化石,矿石和其它有价值的石头都有收藏。自己也仅仅是通过图片和书籍了解了中国的“石头”。他强调,自己虽然十分喜欢,但并没有研究。
   他说这些“石头”购自潘家园的一个游商手中。他说他会说一点点汉语,听了游商的介绍,勾起了自己“小孩子般的兴趣”,通过讨价还价,蓑口义则以80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了这200余块石头。之所以选择无申报信道出境,是因为认为这些石头不过是些“工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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