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名: 密码: 忘密码了
    设为主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是否可以购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屋
日期: 12年10月1期 评分: 7.00/1
 

 主持人问:我是一个来日本4年的厨师,赚了点钱,老家的父母老催我快买房子,说天天涨,不买不行的。两老人听说一房子虽然没房产证,但比同样的房子便宜老多的,吵著要买,宋律师,你说可以买吗?

宋炜答:之前介绍了一房两卖的法律判决,房子的所有权归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取得房产证的一方。具体评析如下。

本案涉及两个房屋买卖合同,一个是唐某与房屋所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已交付但未办理登记,一个是汪某与房屋所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未交付但办理了过户登记。这两个合同的效力如何呢?谁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呢?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合同法解释》(一)第9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它物权不能转移。由此可见,房屋所有权的移转以登记为要件,但不应把是否办理产权登记作为认定买卖合同的成立、或生效、或无效的理由。依据合同法原理,买卖合同系债权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如果合同不欠缺生效要件,合同即为有效。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的目的在于转移其所有权,是合同的履行问题,属于合同之外的法律事实,其既不是合同成立要件,又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与合同效力无关。如果合同有效,出卖人应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并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否则,就构成违约,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法院可以判令出卖人履行上述义务或解除合同。

根据以上分析,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应该都是有效的,根据债的平等性原理,其效力也无时间先后之分,互不具有优先性。杨某将房屋卖与汪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该房屋的产权应该归汪某所有。杨某与唐某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虽然也合法有效,但由于汪某已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对唐某而言已发生法律上的履行不能。在此情况下,唐某可向杨某主张违约责任,也可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汪某明知已将房屋出售给唐某并已交付,但为了不使唐某得到该房屋而与杨某恶意串通,以故意损害唐某为目的而购买该房屋并抢先登记,这样,汪某虽然已经登记,但其与杨某订立的合同仍因违反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应被确认无效,其登记也应撤销,并与杨某共同承担恶意串通的民事责任。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141/143510
会社概要 | 广告募集 | 人员募集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2003 - 2020中文产业株式会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