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在留管理制度细则公布
入管局加强对外国人管理
中文导报讯(记者 孙辉)为了便于对外国人统一管理,日本政府于2009年7月公布了新在留管理制度,该制度将从2012年7月开始执行。法务省日前进一步对该制度作出阐释,并公布了相关实施细节。
新在留管理制度是什么样的制度呢?通知指出,新在留管理制度是法务大臣为了及时地掌握外国人的在留信息而导入的制度。
配合该制度,对合法长期居住在日本的外国人发放外国人在留卡,取代了原来的“在留资格证明”。外国人的工作场所等发生变更时,必须提出申报;新制度延长了外国人的最长在留期限,由至目前3年改为5年;对再入国方面的管理也进行了修改,1年以内再入国,原则上不需要再入国许可。具体细节如下:
随着新在留管理制度的引进,外国人登录制度将被废止。适用于新在留管理制度的对象是基于入国管理法、合法在日本中长期居住的外国人 (下称:中长期侨居者)。具体包括:日本人配偶者或日裔者(在留资格为“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或“定住者”)、就职者(在留资格为“技术”或“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技能实习生、留学生或永住者。但以观光等为目的的短期滞留者除外。另外,符合以下1~6中任何一项的外国人也不适用于该制度。
1.在留资格为被决定为“3个月”以下的人
2.在留资格为被决定为“短期居留”的人
3.在留资格为被决定为“外交”或者“公务”的人
4.法务省令所规定相当于1至3的外国人
5.特别永住者
6.不具有在留资格的人
新在留制度实施要点
要点1:交付“在留卡”
中长期侨居者获得上陆许可、在留资格变更许可、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等而需要交付登记的证明卡。
要点2:在留期间最长为5年
最长在留期间上限由3年改为为5年。例如,“日本人配偶”目前的在留期间是1年或3年,新在留管理制度实施后将增加最长至5年 。
要点3 :引进特别再入国许可制度
持有效的护照及在留卡的外国人,出国后1年以内再入国時,原则上不需再取得入国许可。出国后1年之内不再入国即丧失其在留资格;取得再入国许可后出国,再入国许可的有效期限之上限由3年延长为5年。
※以特别再入国许可出了国者,不能在海外延长其有效期间。
要点4 :废止外国人登录制度
随着新在留管理制度的引进,外国人登录制度被废止。因而,各种申报的方法也将改变。居住地决定或居住地变更时,同样要向市区町村政府申报。变更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国籍·地区时请到最近的地方入国管理官署申报。另外,持就劳、留学等在留资格者所属机关单位变更时,持“日本人配偶者”及“家族滞在”等在留资格者在与配偶者离婚或配偶者死亡等时,须向地方入国管理官署申报。
另外,对于中长期侨居者原持有的“外国人登录证明书”,在新在留管理制度实施一定期间内被视为“在留卡”,直到交付在留卡为止请继续随身携带。
新在留管理制度还制定了以下在留资格取消规定、强制递解出境规定及罚则。
a取消在留资格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持“日本人配偶”“永住者配偶”等在留资格者,无正当理由,居住6个月以上没有进行作为配偶者的活动。
◦ 无正当理由不申报居住地,或提出虚伪申报。
b强制递解出境事由
◦伪变造在留卡行为
◦因虚假申报而被处了徒刑
c罚则
◦关于中长期侨居者之各种申报有虚伪申报,违反申报义务,违反领取、携带、出示在留卡的义务
◦重新检讨非法劳动助长罪
◦伪变造在留卡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