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石)最近日本有媒体报道说:“在每年超过1万对的日本人和中国人情侣的结婚中,约有一半离婚,这一高离婚率也是中日婚姻的特征之一。据说2008年,在1万3223对的中日结婚情侣里面,有5946离婚。”也有的人说:“1万对结婚,将近一半离婚--这是近几年的中日跨国结婚一大特征。根据厚生劳动省发表的统计,2008年的中日跨国结婚情侣是1万3223对,而去年离婚的中日情侣上升到5946对,离婚率达到了44.96%。”
实际上面的算法不是一种正确的计算方法,按照日本厚生劳动省发表的离婚率的计算方法,正确的方法应该是:离婚率=每年的离婚件数÷现在日本人人口×1,000。我们以2006年为例可以对此公式加以说明,2006年,日本总的结婚件数约为732000件,离婚总件数约为258000件,日本人的总人口约为1亿2777万人,因此离婚率是2.04/1000。
如果按照上面报道的方法计算离婚率,日本的离婚率则高达35%。但是日本厚生劳动省有关2006年离婚率的报道是这样写的:“2006年婚姻件数是73万2000对,比2005年的71万4265对推算增加1万8000对;婚姻率(人口千人)为5.8,超过2005年的5.7。离婚件数是25万8000对,比2005年的26万1917对推算减少4000对,离婚率(人口千人)为2.04,低于2005年的2.08。”
上述媒体报道的错误是他们计算的不是离婚率,而是当年的成婚与离婚之比,这样的计算忽略了一个事实,那就是结婚数和离婚数相比的不对称性,就是说离婚的人中不只是当年和上一年结婚的人,这些离婚的人有的人结婚长达几十年,有的仅一年等等,在这种不对称性的对比是难以算出离婚率的。
而中日国际婚姻的离婚率怎么计算?从笔者来看比较难,因为究竟以什么样的人口作为分母比较难解决,是以在日中国人为分母呢?还是以日本人为分母呢?因为婚姻涉及到双方的人口,算起来比较难。
从成婚与离婚之比之中当然可以看出一定的问题,但是如果这样来看,中日国际离婚率不应该比日本全体的离婚率高多少。还以2006年为例,日本全体成婚与离婚之比是2.8:1。中日国际婚姻共成婚13214件,离婚5227件,成婚与离婚之比是2.5:1。而离婚率最高的可能是中国同胞。如2006年中国同胞之间的结婚件数仅为363件,比上一年增加87件;离婚件数521件,比上一年多62件。无论日本人之间还是日本人和中国人之间,成婚数都是离婚数的2倍多,但是中国同胞之间却是一个相反的数字,离婚是结婚的1.5倍,相反在日中国人同胞之间成了离婚易、结婚难的族群。
实际上面的算法不是一种正确的计算方法,按照日本厚生劳动省发表的离婚率的计算方法,正确的方法应该是:离婚率=每年的离婚件数÷现在日本人人口×1,000。我们以2006年为例可以对此公式加以说明,2006年,日本总的结婚件数约为732000件,离婚总件数约为258000件,日本人的总人口约为1亿2777万人,因此离婚率是2.04/1000。
如果按照上面报道的方法计算离婚率,日本的离婚率则高达35%。但是日本厚生劳动省有关2006年离婚率的报道是这样写的:“2006年婚姻件数是73万2000对,比2005年的71万4265对推算增加1万8000对;婚姻率(人口千人)为5.8,超过2005年的5.7。离婚件数是25万8000对,比2005年的26万1917对推算减少4000对,离婚率(人口千人)为2.04,低于2005年的2.08。”
上述媒体报道的错误是他们计算的不是离婚率,而是当年的成婚与离婚之比,这样的计算忽略了一个事实,那就是结婚数和离婚数相比的不对称性,就是说离婚的人中不只是当年和上一年结婚的人,这些离婚的人有的人结婚长达几十年,有的仅一年等等,在这种不对称性的对比是难以算出离婚率的。
而中日国际婚姻的离婚率怎么计算?从笔者来看比较难,因为究竟以什么样的人口作为分母比较难解决,是以在日中国人为分母呢?还是以日本人为分母呢?因为婚姻涉及到双方的人口,算起来比较难。
从成婚与离婚之比之中当然可以看出一定的问题,但是如果这样来看,中日国际离婚率不应该比日本全体的离婚率高多少。还以2006年为例,日本全体成婚与离婚之比是2.8:1。中日国际婚姻共成婚13214件,离婚5227件,成婚与离婚之比是2.5:1。而离婚率最高的可能是中国同胞。如2006年中国同胞之间的结婚件数仅为363件,比上一年增加87件;离婚件数521件,比上一年多62件。无论日本人之间还是日本人和中国人之间,成婚数都是离婚数的2倍多,但是中国同胞之间却是一个相反的数字,离婚是结婚的1.5倍,相反在日中国人同胞之间成了离婚易、结婚难的族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