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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天体浴者不避游人
日期: 05年08月1期
  在这个酷热的夏天,一批裸泳者不定时出现在沈阳浑河岸边,同时还出现在了凌晨4时的北陵公园和较偏远的于洪区造化乡英守村的丁香湖。无独有偶,在大连星海湾浴场的海湾角落里也出现了一群“裸泳”者。对这种骇俗之举,有人强烈质疑和反对,也有人表示同情和理解。
  35岁的浑河边居民耿女士说,7月15日晚6时多,耿女士带着6岁的女儿到浑河附近的渖水湾公园散步,突然惊讶地看到,一群近20人的裸泳队伍就坐在距离她们6米远的地方脱衣服。一边脱还一边说笑,如入无人之境。“他们并不是找个僻静的地方,偷偷换衣服,而是大声喧哗,大摇大摆,脱光身子聊天、游泳。”耿女士说。“他们的目光甚至敢直视你,弄得我们倒是羞得要命。”
  一名在浑河附近居住的裸泳男子介绍说,他们都是沈阳人,都有正当的工作,是工薪层,几个人都是好朋友,平常非常喜欢游泳,裸泳有一段时间了。大家多是在周末聚,有10至20人,岁数多在30至50岁。基本是男的,也有女的,但穿泳衣。平时很少游,也不定时,都是在晚5时至7时。
  对于自己的裸泳行为,该裸泳者称:裸泳跟钓鱼一样,都算是一种户外活动,它能够让人完全放松。有时工作生活的压力挺大的,裸泳可以解除这种疲劳,毫无牵挂地投入大自然中。大家绝不是有暴露的怪癖,而是喜欢那种痛快和轻松的感觉。
  对于裸泳的行为,相关部门表示,没有明确规定制约。但是在浑河里游泳,是决不允许的,不管是否裸泳,都属于在浑河里野浴,这是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受到处罚。管理人员说,对于裸泳一事,前来散步的居民非常气愤地反映过,他们也清理过几次,但裸泳者都以没有相关规定制约裸泳为由,并不听从,后来就跟他们打起游击。
  辽宁社科院社会心理研究所主任张思宁认为,裸泳本身不是一种违法行为,却是一种“越轨”行为。羞耻感是人本身对文明的最起码的要求,而裸泳穿越了道德的底线,造成了对他人的伤害。裸体者在自家可以,那是个人空间,但在公共场所则必须遵守公德。
  对于裸泳,职业游泳教练罗先生说,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人们对一种行为的判断标准已经是多元的,而不是非此即彼的。人们完全可以对一种新的现象保持理性宽容的态度,只要法律没有明确禁止,也没有影响公共利益,社会就应对此保持尊重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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