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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院弹核为郭冠英解套
日期: 09年08月1期

引发辱台风波的前新闻局驻外人员郭冠英,经监院调查,确定以损害国家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理由依法弹劾;但监委坦言,若未来公惩会的惩处不是最严重的撤职,那么这宗弹劾案等于是替郭冠英解套,让他得以免除两大过免职处分,成功败部复活重回新闻局。

郭冠英721日获悉遭弹劾,满腹委屈地表示,上次弹劾没过,这次却过,其中标准何在?他说,该讲的在监察院都已说明,监院还是要弹劾,他将会到公惩会再与委员研究讨论宪法言论自由的法理。

郭冠英发表辱台文章后,监委钱林慧君旋即展开调查;直到半个月前提案弹劾时,因有监委表示异议,认为郭冠英已被记两大过免职,且此举恐伤害言论自由,因此首次弹劾并未过关。21日,钱林慧君依法二度提弹劾,并在审查会上针对言论自由大声疾呼,强调人民虽有言论自由,但郭冠英身为公务员,又是政府化妆师,对国家负有更大义务,若比起言论自由权力,必须更遵守自己的义务。

尽管如此,监委高凤仙点出问题核心,强调监院通过弹劾后,得将结果移送公惩会,最后惩处也将取代原先郭冠英两大过免职的处分。换言之,若公惩会的判决不是撤职,而是申诫记过,那么就等于替郭冠英解套,让他得以继续留在新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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