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辱台风波的前新闻局驻外人员郭冠英,经监院调查,确定以“损害国家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理由依法弹劾;但监委坦言,若未来公惩会的惩处不是最严重的“撤职”,那么这宗弹劾案等于是替郭冠英“解套”,让他得以免除两大过免职处分,成功“败部复活”重回新闻局。
郭冠英7月21日获悉遭弹劾,满腹委屈地表示,上次弹劾没过,这次却过,其中标准何在?他说,该讲的在监察院都已说明,监院还是要弹劾,他将会到公惩会再与委员研究讨论“宪法言论自由的法理。”
郭冠英发表辱台文章后,监委钱林慧君旋即展开调查;直到半个月前提案弹劾时,因有监委表示异议,认为郭冠英已被记两大过免职,且此举恐伤害言论自由,因此首次弹劾并未过关。21日,钱林慧君依法二度提弹劾,并在审查会上针对“言论自由”大声疾呼,强调人民虽有言论自由,但郭冠英身为公务员,又是政府化妆师,“对国家负有更大义务”,若比起言论自由权力,必须更遵守自己的义务。
尽管如此,监委高凤仙点出问题核心,强调监院通过弹劾后,得将结果移送公惩会,最后惩处也将取代原先郭冠英“两大过免职”的处分。换言之,若公惩会的判决不是“撤职”,而是“申诫”或“记过”,那么就等于替郭冠英解套,让他得以继续留在新闻局。